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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與民族關係



                      多元文化與民族關係
                            
 羅中展
                   
 
前言
一、政府政策或民間共識
二、民族識別與民族正名
三、民族的民族對上國族建構中的國族
結論
 
 
一、     前言
    多元文化與民族關係,是多民族國家與社會中極重要的一個議題。多元文化概念的核心是承認文化的多樣性,承認文化間的平等與相互影響。而當我們使用「多元文化社會」此一詞彙的當時,這些概念已經存在我人的心目中,這種觀點認為,每一種文化都有其個別的特色,每一種文化卻又難以與其他文化清楚切割開來。
   多元文化,這個詞語相對於當代許多的名詞的持續流行與傳播,其原因與它確切的含義沒有任何關係,而是「文化」這個辭彙所包含的積極涵意。如果討論「民族」一詞,是個嚴肅及引人爭議的概念,相反的,討論「文化」則是個溫暖極較易親近的概念。提及文化概念,不論它是何種範疇或有何不足,它依然令敘述者充滿著感覺,令人感動和懷舊的情節交織在一種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中,這種情緒直指一個個體的認同感及歸屬感。換言之,因為個體所意識到他們這種獨特的感覺是一種訴諸情感的表達,同理推及,他們也願意承認文化的差別觀念對其他人生活的意義與價值。
   文化的價值因為是普世的。因此,它不僅在一個國家內應該被尊重,存在各國之間不同的文化都該被尊重,不能以政治考量進行選取;儘管事實所見並非如此,社會中確實存在以意識形態來規劃的「主流的」或「非主流」的文化情況存在,但這樣一來,絕非真正的尊重多元文化。
   然討論到「民族」一詞時,相對的,就具有較多的爭議,「民族Ethnic Group」此一概念在民族學或人類學的範疇中,都可以清楚的說明其背後的概念。但放在政治學範疇中來看,就能產生許多不同的見解來。例如,葛永光在其著作中提出:『「民族」(nationally或nation)的意義是心理的、文化的和社會的,民族是一大群人民,他們認為已形成一個單獨而排他性的社會,而且期望終將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state)。』[1]
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就認為『「民族」是一種現代的「文化的人造物」,但他並不認為這個「人造物」是「虛假意識」的產物。「想像的共同體」不是虛構的共同體,不是政客操縱人民的幻影,而是一種與歷史文化變遷相關,根植於人類深層意識的心理的建構。』[2]
   洪鐮德則指:「民族主義所緣起的民族(nation)常看成是相同的血緣、文化、語言、宗教的集合體,這一集合體在政治上就是一個國家。」[3]
   就江宜樺的論述中提出:『Emest Gellner 認為民族的概念就是在這種「文化整體不容政治勢力侵犯」的民族主義氣氛中才得以確定。從高級文化與中央政治組織的關係來看,民族主義不是民族所製造出來的東西;相反的,應該說是民族主義產生了民族。』[4]
   以上的簡述不難看到,不同的學者對相同名詞的看法未必相同;在此同時,在社會中多數的國民對許多常見常用的名詞與其背後的概念指涉,仍然莫衷一是,更進一步,曲解字義,使得我們難以溝通,擴大而言更難形成共識。
   回顧本題,筆者並未依一般習慣的採用「族群」一詞來討論,一則此詞彙語焉不詳,無法說明指稱對象,當面對一群人的集合體時,何者為族?何者為群?如何區分?何者是主要團體何者又為次級團體?;再者,「族群」一詞的概念本來就無學術依據又不能說明事實,這種選舉語言經媒體再三轉述,積非成是的厲害。
   以現有的「族群」概念,指涉臺灣的現況,所謂「四大族群1、臺灣人2、外省人3、客家人4、原住民」。以此種概念,何謂台灣人?如何定義?無學理與事實基礎;而所謂「外省族群」意指,1949以後來臺灣的人,他們其中包括有漢、滿、蒙、回、藏、苗、瑤、土家、土族、傣族、哈薩克、維吾爾等等民族,他們怎能稱為一群?即使是原住民,如今政府承認的至少有十三族,而尚未取得官方認同的還有更多族,他們又怎能簡單算成一群?足見此說法不妥。
大陸學者阮西湖在一九九八年第2期的<<世界民族>>上就有過一篇專文討論,關於術語「族群」,文中就指出把ethnic group一詞譯成「族群」的不妥,文中提出:『無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是各國人類學者,在使用(ethnic group)這個術語時,其涵義都是指「民族」,而不是「族群」。』[5]
在此再次提出這樣的呼籲,請各位學界前輩,回歸學術及事實,不要為方便行文說敘,再次的誤用以免傳訛,請還民族一個清楚的定位。
   回到本題,在一個多民族的社會中,民族之間的關係如何呈現?所謂的民族關係不僅是在民族與民族之間的互動行為,民族關係也在本民族之內出現互動,若將此種關係放在多元文化價值下,民族應如何互動與呼應大環境?
   對多元文化與民族關係的討論,可引用英國學者Conrad William Watson沃特森的一席話,展開進程:「多元文化主義是一種歷史觀。多元文化主義關注少數民族和弱勢群體,強調歷史經驗的多元性。多元文化主義認為一個國家的歷史和傳統,是多民族的不同經歷相互滲透的結果。」[6],舉例而言:在自由民主思想孕育下,英國號稱是全世界最包容及最尊重公民權的國家。從法律上來看,所有公民不分種族、宗教,享有完全相同的教育、工作與社會福利;政府也不會強迫不同民族群必須有「英國本土意識」,或是成為「新英國人」。
   在這種開放的思考背後是相去不遠的大英帝國的影響,殖民主義者與殖民地相激盪下,產生現在的雅量,回顧我們的社會與歷史可曾創造此等經驗與機會給自己嗎?或者,這只是一場遙遙無期的夢境。
   多元文化價值觀的建立需要相當的時間與努力,也許靠著政府的行政力量引導起步,更進一步,需要形成全社會的共識,扎根於社會之中,隨著時間的推衍,使這種概念真正建立在我們的核心概念中,使這種概念是我們生活的一種價值判準,在才是多元文化的價值的定位。
 
二、     民族識別與民族正名
在討論我們的多民族社會前,我們不禁要好奇的問?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有那幾個民族?他們又在那裡?迄今政府尚未進行過民族識別工作,我們社會中存在有各式各樣民族,但無法證實,缺乏官方確認,這樣一來,民族平等或要尊重多民族的事實就成空談,連對象都不明,尊重從何談起?
過去日據時期,日本統治者為掌握其所統治的對象,不只一次的派出人類學者、民族學者,大約在西元一九○○年前後,日人鳥居龍藏及森丑之助首先進入中部山地做考古學及民族學的調查。對全臺進行大規模住民調查,不僅是當時的高砂族亦包括漢族在內,這樣的調查結果今天影響力都還在。那我們是否應更進一步對現代的民族或說住民發展有義務有責任進行全面的記錄與瞭解?
看看對岸的做法,中共指出其進行民族識別工作的依據標準是『(一)民族特徵:民族特徵是識別民族的客觀依據;(二)民族意願:民族識別的最後決定,還必須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願,這也是識別民族成份的一個重要依據與原則。』[7]
從中共開始民族識別工作以來,首先在一九五四年以前已確認三十八個單一少數民族,在一九五四至一九六四年間又確認十五個少數民族,自一九六四年後確認為單一的少數民族只有二個,自此中共把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定在五十五個,迄今不再變動。[8]
事實上,自其對外公布的言論中,可以看到目前的民族識別其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同其主動表示民族識別工作中仍有所謂「遺留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有「1 臺灣少數民族的族屬問題。2關於西藏察隅地區的登人問題。3關於白馬藏人問題。4雲南克木人族屬問題。、、、此外,還有一些人們共同體,雖然人數不多,但是情況比較複雜,一般都是民族特點不甚顯著,難度較大,需要重視研究。」[9];然就民族學發展角度而言,中共過去的民族識別工作可以再檢討、再深入,才能真正形成中國民族學科的典範。
中國大陸在中共建政之後強調其為執行共產黨的民族平等團結政策,所以由其政府組織大批科研人員與民族工作者,以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論及民族問題理論為指導,從中國的民族實際情況出發,對各個族體進行調查研究。綜此所見,中共對這件工作的核心思考該在,利用這一次大規模的民族調查識別之後,可以用以確定境內統治對象共有多少不同民族,各民族確實有多少人口、居住於何處,乃得以進行社會體系中有限資源的權威性分配。由此可知其其民族識別的必要性,是以建構其民族政策之基礎,其作為是為統治中國境內之民族出發,而非為認識民族所作的努力。
   雖然,中共官方的說法在原則上是尊重各民族,身份認定是與人口普查有統計的作用;但事實上,此一民族身份認證統計事小,但確定的是,進一步是牽涉到其社會資源的分配,再進一步就是事關政治資源的重分配。所以,民族身份的確認在這一個強調政治資源分配的社會中,政府的介入與做為是不可少的。
   過去我們沒有進行過官方主持的民族識別工作,如今應該要做,讓我們下次再說我們是個多元社會與多民族組成的國家時,讓我自己很清楚我說的同胞有誰,而且多元在那裡。
   以目前政府掌理民族事務的機關來看。原住民委員會的組織職掌,主管的部份,僅僅為臺灣原住民的部份。而蒙、藏兩族則歸蒙藏委員會主管;但長久以來,已生活在我們社會中其他的少數民族怎麼辦?滿族,傣族,哈薩克族,佤族,他們的民族身份何處來保障,民族權益又由何單位來維護?如果我們社會所關切的民族關係、多元文化關係,僅僅在乎的是原漢關係,這樣子是不夠的,多元文化強調的概念是尊重並關懷社會中所有的少數與弱勢,不僅要協助其發展,首先更要尊重他們的存在事實。
   大多數民族的族稱都來自其民族語中「人」的概念,或音譯,或意譯,其意義很清楚,我們都是人,有相同的生存權與生命權。尊重存在的事實是一件基本的共識;一面否認其他民族的存在,忽視其他民族的文化,一邊再高喊尊重多元化,絕對是矛盾;當執政者以是否給予政治資源分享為前提的考量,來確認其民族身份時,這並非為真正的尊重民族文化。
  
三、政府政策或民間共識
   在目前我們時常可以聽到一種論調,即強調我們已經進入所謂多元價值觀的社會,社會中的成員要學會以多元文化的觀點來教育自己與大眾,這種普遍認知的論點,強調尊重與關懷社會中的弱勢與少數民族。
   姑不論,這樣一來我們的社會是否真正的接受這個概念與論點,但如沃特森所言:「多元文化主義是一種公共政策。這種政策認為所有人在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上機會平等,禁止任何人以種族、民族或民族文化起源膚色宗教和其他因素為理由的歧視。多元文化主義強調種族平等和宗教寬容,其最終目的並非文化平等而是社會平等。」[10]。這段話很清楚的說明,如果當我們在社會中強調多元概念時,這背後應該先營建一套可行的政策,並且是可供討論的公共政策。
   就多元主義的立場來看,政治運作的基本場所是社會整體而非政府,社會是許多由自願者及利益團體所組成,這些利益團體自身不圖謀組織或取代政府,但它們的積極行動會對政府構成壓力。利益團體之間相互競爭,它以代表的廣泛性獲得力量。
再者,政治並不僅僅是選舉活動而且,政治活動的真正本質是制定政策、或者說是就政府和社會應該做什麽作出決定的過程,而選舉僅僅是邁向這一本質的第一步。在兩次選舉之間的決策政治,才是政治的基本實質,這才應該是個人和集團所爭奪的財富和榮譽。
今日要對政治活動過程形成一個可以站得住腳的概念,就必須考慮到各個集團、各種利益相關者,以及能決策的政府各機構之間的相互關係,必須意識到這種現實是多元文化概念的背景,而且它們本身就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當我們討論建構文化多元社會的同時,有必要先找出社會中所謂的平衡機制出現沒有?我們努力以求的和諧社會應該包容多元的利益訴求。要進一步說明和諧是什麼?或許很難精確定義。個人認為,公平、法治、誠信、寬容、活力等,都可以構成「和諧社會」的某個特質,顯示我們社會是兼容並蓄的。然而,這種包容和彈性也不是無條件的,它的形成是基於一個法治的社會運行機制下產生的。
若根據社會學的觀點,一個穩定的社會運行機制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個是動力機制,一個是平衡機制。動力機制可謂為社會的運動、發展、變化提供能量;平衡機制則是維護和保持著社會各階層及各種力量之間的協調、穩定和平衡。如果社會中各階層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訴求,便會為社會正常運轉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反之,社會不僅會喪失生機,而且會出現失衡危機。
   多元概念下,每個人、每個民族及每個團體,都有能力發聲,提出述求,要求與社會中不同的團體對話;民族問題更是如此,如果僅憑藉政府以特權方式解決問題,而非以對話取得全社會的認同,則這樣子的特權措施將會是衝突的導火線而非問題的解決點。
   因此我們要問,多元文化概念或主張是政府的政策還是來自民間,深植民心的關切?由於不同的發動點,產生不同的效果與結果,這樣子的觀點是否真的植根在我們的生活中,真正成為我們的核心價值觀?
   「多元文化概念」所指涉的並不是一種純粹的理論,而是一種實際生活。絕大多數人都有過接觸不同文化的經驗,而不同文化彼此之間的相處之道,也就形成了一元與多元的討論。若是有人認為文化之間有所謂的「比較」,那麼就會出現一元式的「核心文化」觀念。反之,若是認為文化之間不可能比較的話,那麼「多元文化」就是唯一的答案。接納生活中有不同的面貌與文化型式,互相欣賞、尊重,甚至學習與維護,這種來自生活中的尊重與落實,才能使多元文化的概念產生力量,是植根於國民的生活中,不是政府的宣傳口號。
  
四、民族的民族對上國族建構中的國族
在討論多元文化與多元民族社會時,不可迴避的要遇上這樣子一個困境,當有一群人企圖利用各行各業的方式,建立所謂「單一民族」,進一步要建立「國家」,這樣一來會給社會帶來何種混亂與不安?
傳統民族主義認為:一個「民族」要獨立成為一個「國家」-即所謂「族國主義」。可是二十世紀下半葉,所發展的民族主義,已經明顯的走入不同的方向,有些仍堅持民族建國的老路,有些則形勢改變,以國建族。後者就是先建立國家,再要求國內各個民族,全部化成一個新的民族。以國家為前提,創造一個新的民族,就是中文名詞的:「國族」,其意識形態,就被稱為「國族主義」。以今日的術語來說,在中文就是「打造國族」,英文方面,不是 nation-state,而是 state-nation;state 或為 nation 的前提。[11]事實的證明,國族的打造,造成很多少數民族的壓力,這個問題在這強調多元文化價值的社會中不應該是問題。但是,少數人的有心操弄下,這會是引發動盪的源頭,不能加以重視。
   學者也指出『國家建構(nation-building)往往期待求同去異,並且要建立敵我區分的戰鬥意識-強化對外人、異議者、少數族裔者之歧視。當前的台灣國族主義正有此等趨勢。抽象之「普世人權」論難以抵抗國族主義威力。同時其過於個人主義之價值也體現不出多元文化之要求。』。[12]
   台灣早期的社會是由的高山族、平埔族,到閩南、廣東進來的漢族以及後來陸續遷入的各個不同的民族所共同形成,而時至今日我們其實已經是在多民族、多文化的社會裡度過一段很長的時間。近年來,更進一步,有眾多的外籍配偶加入我們的社會,其不論在身份、家庭、工作、語言、飲食、休閒、社交、文化、信仰、生活方式等各方面,都與我們習慣的生活模式有差異,因此如何接納、尊重、包容、公平的對待這些外籍配偶,使其平和的進入台灣社會,眼前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拋開政治認同來看,生活在這塊土地的「臺灣人」,不再僅僅是漢族或南島語族乃至於其他的諸多民族,今天我們認識到有愈來愈多的不同民族人士在加入我們的社會,我們身處於多元的環境中,更共同致力於創造與維護我們的家園,一群具共同意識的人已然成形。所以,我們更需要儘快養成尊重多元文化的精神與認知。
就概念上來看,文化是代表了某種價值觀、態度、信仰、傾向、以及整個社會的普遍觀念,而文化的形成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一個社會成功的決定因素,是以文化為價值中心,而非政治。文化價值觀與態度,是造成國家民族進步的因素或阻力。可是在今日價值觀多樣化,與對問題日益激化的台灣社會狀態中,個人的利益、立場、思想殊異的狀況下,能否樹立不分民族、不分政治意向的共同價值觀;或說能否建立帶來進步的台灣社群文化,應該是一件十分重要且迫切的工程。所以,建立文化價值認同,遠超過政治認同,必須要儘快形成,而且是一件重要的事。
   今日台灣多民族、多文化的社會早已經形成,主張多元文化的融合,這需要大家共同的尊重與體諒。「反歧視是一個重要的觀點與方向,就如同台灣也不願在國際上遭到歧視一般,關心外籍配偶也要先從反歧視做起。」[13]
就內政部的統計所見至民國九十三年底止,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達9萬5千餘人(不含已取得我國國籍者),較92年底增加10.5%;其中男性以泰國籍占34.1%居首,女性則以越南籍占69.8%最多。
民國九十三年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人士)中,本國人娶外國人為妻者17,567人,較上年增加4.26%;本國人嫁外國人為妻者2,771人,則較上年減少0.82%。 
異國聯姻比率:九十三年本國籍配偶96,743對占總結婚對數74.84%,大陸及港澳配偶計12,196對占9.43%,東南亞籍18,137對占14.03%,其他國家2,198對占1.70%;其中除大陸及港澳配偶比率大幅下降10.46個百分點外,本國籍比率上升6.21個百分點,東南亞籍上升3.81個百分點,其他國籍上升0.43個百分點。 [14]
由此所見,我們的社會愈來愈多元,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今天全球化及婚姻國際化的時代中,使我們的社會不斷的加入許多不同種族、民族的新成員。而台灣的為數不少的人在面對這些台灣新同胞時,在還來不曾深刻認識她(他)們之前,就先將彼等貼上「社會問題製造者」的污名化標籤。眼下可以看到一些民族主義式的反彈。而政府在面臨可能的民族主義反彈時,所採取的對應政策僅是要儘速將這群新移民同化成台灣的主流族群的文化中。主觀的認為只要他(她)們儘快地融入「臺灣主流社會」後,似乎問題就不會再存在。但這樣的作法,根本是違反多元文化思考的,此舉不僅剝奪了新住民的文化權;同時也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如果現在政府真是以文化多元觀點出發,那能不先學會尊重種族及民族的差異,進一步來珍惜其不同的文化傳承。
   我們可以觀察到社會中對新移民的歧視並不是自然出現的,而是在現今的政治社會化過程中出現的。因此,台灣的執政者首先應該體認的重點是其面對不同民族、不同的文化時,心態開放、尊重差異與謙虛的態度,帶動政黨,形成政策,才可能真正開展多元文化主義的理想。
   引用Rogers Brubaker的理論說:「社會對外人採取封閉或接納的作法,表達並增進了該國對於維持一有邊界以及可以與他國區隔的意志與理念旨趣。「一個國家之所以是民族國家,至少意味著,這個國家宣稱它是一個民族的(nations)國家:一個由一個特定、有區隔、並且有邊界的(bounded)民族所構成。」[15]
這種以血緣概念來進行劃定範圍的概念,逐漸的被推翻,觀念被改寫。
僅管去血統概念的民族劃清界線概念,已日漸成為共識,但許多人只要一談到國族屬性,總認為自己的認同是天經地義,神聖而不可動搖,且絕無商榷爭辯的餘地,因此,往往愈說語調越激動,甚至表現出不惜為自己的認同拋頭顫灑熱血的模樣;對於觀點、想法稍有不同的人,則斥為忘祖背宗、民族罪人、出賣人格、諸多負面言語指責。然探究起來,這是往往因為民族情感--特別是又平日偏差概念所宣揚的民族認同在作祟。
有學者曾清楚的指出:『認同其實乃是立場取向(positioning)的問題;它不是一既定的事實,而是恆常處於演化的過程中。這是當代文化評論家史篤爾‧霍爾(Stuart Hall)的看法,霍爾在《文化認同和離散》(Cultural Identity and Diaspora)一文中所作的精闢分析』。[16]認同的觀點並非與生俱來或一成不變的,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我們的生活概念一樣跟著改變,因為我們要向前進步,而非固守窠臼。
 當「文化多元主義」普遍存在於全球的時代中,並已成普世的價值,其「政治正確性」足以成為當權者「政權正當性」的來源。但就持有這個觀念的兩端來看,雙方的需要與述求是全然不一的。於是,我們也不能不警醒的是:「一個進步觀念的提出,一方面固然是弱勢者、被壓迫者長期艱辛抗爭所積累的成果;另一方面,一旦新生觀念被主流社會接受並進入政治決策者的思維,它也可能成為一種裝飾性的、象徵性的操作概念,用來舒解不滿的聲音,轉移政治、經濟、社會壓迫的膠著狀態,避免弱勢者、被壓迫者的力量因持續的壓抑而凝聚成足以顛覆既定權力關係的巨潮」。[17]
   今天我們提倡推動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意在於肯定人的價值,重視個人潛能的發展,使每個人不但珍惜自己民族的文化,也能欣賞並重視各民族文化與世界不同的文化。並在社會正義的原則下,對於不同性別﹑弱勢群體﹑或身心障礙者的教育需求,應予以特別的考量,協助其發展。將多元文化內容融入整體課程與活動之中;社會必須是進一步從文化認知邁向價值觀念的情境學習,進而採取行動,致力於消弭民族、文化的偏見及刻板印象。
 
五、結論
民族是一群人的結合體,是故考量政策應當以民族為本位,以人為本位。政策的設計和規劃應當以尊重政策實施對象的感受,以民族的角度衡量事務性質是否合理。如果主政者無法跳脫意識型態的框架,離開選票觀點真正用心去關切少數民族的處境,主政者呼再口號,創造更多的選舉名詞,將無法獲得各民族的信心,將永遠無法真正的得到各民族衷心的支持與認同。降低民族政策中的策略性與統戰觀點,由立足民族的角度去進行整合與努力,才能得到民族問題的妥善解決。
從歷史來看,文化發展首先依賴于人類學習的能力以及將知識傳遞給下一代的能力。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每一代人都會爲他們生活的時代增添一些新的內容,包括他們從那一時代社會所吸收的東西、他們自己的創造,當然也包括他們接觸到的外來文化的影響。這個傳遞的過程有縱向的繼承,也有橫向的開拓。多元文化觀點旨在抱持衡平的價值觀來面對,我們所面對的各式各樣的文化型態,用一起成長一起合作努力的態度來建設家園。
    「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繁榮」這些目標確是應當強調的觀念,但每個民族在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自有其生活體系,民族平等是在尊重各民族文化,自我意願成長進步下的平等團結才有意義;若一味要求各民族改變自我而以某一個價質觀的標準為生活目標,不考慮民族背景,僅強調要求快速引入現代化物質社會生活,這不見得對他們有益,且並非為民族樂於接受,這樣的繁榮對他們又有何意義?如近來有報導指出,大陸東北地區的鄂倫春族、赫哲族在接受輔導下逐漸進入定居農耕生活方式。在物質生活的角度看,他們的生活可能因定居所以提高了,但就其民族文化的角度看,這種生活型態的改變牽涉到其民族傳統的轉型,未來不再擁有傳統生活環境時,該民族將如何保持民族特質,需要尊重該民族自身的意願。
   同樣的,我們看到身處台北的官員自認為善意的,以保護水土維護國土資源為名,採以山區道路不修進而造成大舉封山,來對待臺灣中南部許多山區的道路崩塌現象,這整個過程粗糙及缺乏專業觀點,更進一步,缺乏與所在地少數民族的溝通,這種做為不僅不為善意,相對的觀點是官僚的霸權心態,這樣子何來尊重多元文化?!
    民族平等的重點是讓各民族能在發展民族文化時擁有自主權利,強調文字上的宣傳,不足以幫助事實發展,讓各民族真正有權決定自身文化的走向,而不是強調追求形式齊一的現代化表現,尊重各民族主體這樣才是真平等。追求民族團結也是要讓各民族發自內心的認同,認同這個國家、社會、這套價質體系,這種源自內心的力量不是文字宣傳或政策表象可以得到的。要求民族問題的真正解決,沒有捷徑或速成之途,除了誠意和耐心之外別無他法。面對各個民族有不同的文化體系,對發展有不同的需求與看法,民族政策是須由他們的立場來考量。讓民族能感到受尊重,他的需求和其他民族是連成一體的,這樣自動的向心才是民族團結的穩固基礎。
    設計民族政策到落實民族政策此一過程,並無一固定完美的路徑。唯有不斷的溝通、傾聽民眾的回饋聲音,經由一再的修正,一項政策才能為大多數的人所接受。民族政策更不是移植外國經驗或照本宣科可成,每個國家有自已的情況要面對,要不背離基層民眾的需求,這樣政策才能深入人心,讓民族政策是民族需要的政策。
    基於上述所言,我們看到目前所擬定的民族政策,我們期盼上其所謂保障各民族的條文內容能真正的落實到少數民族同胞身上。我們也期盼其現行的體制及民族機關能有合併與提昇功能之舉,讓確實發展其功能,使一些相對弱勢的少數民族真正得到照顧,此一現象應有具體的對策改善,落實平等對待少數民族、弱勢民族。
   我們更深盼能在最近的未來可以看到出現一套可行的民族政策,一個具有完備功能的民族事務機關出現,才不會將民族平等、民族繁榮、民族發展等概念僅存於口號而無法伸張。讓文化多元概念真正能落實於生活中,不是流於選舉口號而且。
若要追求真正的民族和諧,光是口頭上的尊重於事無補,還要端賴「多元文化主義」的精神如何在生活中實踐,也就是不管相對人數的多寡、或是政經力量的強弱,每個民族的存在都是至高無上的、每個民族的文化都是獨一無二的、對於社會都有相同的貢獻,因此,不只是要承認少數民族的存在,更要接受其民族的文化特色;此外,在多元文化主義的原則下,還要透過對話來協商規範取得共識,進而求取的國家的保障、以及社會公平的待遇。多元文化主義是少數民族的要求與國家對策的平衡,也就是說,少數民族在尋求保有文化差異的同時,也同時在尋求合理的整合條件。具體而言,民族之間先要尊重互相存在,並主動維護對方與主流社會的並存無礙,
整體而言,我們要肯定民族的多元性、肯定民族群間互動的多面向性。是我們的驕傲與特色。民族的「多元性」,是指在一個社會中,有多種的民族;民族互動的「多面性」,是指在人跟人的往來之中,包含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四大面向,而這四大面向裡面,又可分為許多次級的面向。在這些面向與次級面向之中,均存在著人與人的關係,而且都有正面與負面。但是透過理性的思考與運作,其終極結果應該都是正面的。
我們知道推動一項觀念的改變有其難度,但就人性善良的一面看,我們願意期待當此間人民可以從事的正面事務愈多,起床時有愈多值得期待的事物時,他們就愈不可能進行破壞,而且更有可能帶著自己的家庭、民族、社群,甚至全體社會,創造更美好的明天。
 
 
參考文獻
1、朱 浤 源,<<融合或衝突?馬華伊斯蘭近代發展初探簡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阮西壺,<<人類學研究探索>>,北京,民族出版,2002。
3、江宜樺,<<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台北市,揚智文化,1998。
4、洪鐮德,<<民族主義>>,台北市,一橋出版,2003。
5、c.w沃特森著 葉興藝譯, <<多元文化主義>>,長春,吉林人民出版,2005。
6、吳潛誠,<<解構國族‧文化認同>>,1995.8.28民眾日報第4版
7林深靖多元文化主義架構下的權力關係-- 再談“失竊的世代http://iwebs.url.com.tw/main/html/south/118.shtml
8林萬億:多元社會需更多尊重包容http://www.ettoday.com/2004/11/16/427-1708661.htm
9、黃光學,<<中國的民族識別>>,北京,民族出版,1995
10、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 著 吳叡人譯,<<想像的共同體>>,台北市,時報文化,民國88
11、葛永光著,<<文化多元主義與國家整合>>,台北市,正中書局,民國80
12、廖元豪,<<新國家與平等公民權>>,www.twdmocschool.org.tw/twdmocschool/ model_index.cfm?CONSULATENO=35
 


[1] 葛永光著,<<文化多元主義與國家整合>>,台北市,正中書局,民國80,頁14
[2]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 著 吳叡人譯,<<想像的共同體>>,台北市,時報文化,民國88,導論15頁
[3] 洪鐮德,<<民族主義>>,台北市,一橋出版,2003,頁25
[4] 江宜樺,<<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台北市,揚智文化,1998,頁28
[5] 阮西壺,<<人類學研究探索>>,北京,民族出版,2002,頁78
[6] c.w沃特森著 葉興藝譯, <<多元文化主義>>,長春,吉林人民出版,2005,頁2
[7] 黃光學,<<中國的民族識別>>,北京,民族出版,1995,頁118,
[8] 同上引書,頁144
[9] 同上引書 頁168
[10] c.w沃特森著 葉興藝譯, <<多元文化主義>>,長春,吉林人民出版,2005,頁2
[11]朱 浤 源,<<融合或衝突?馬華伊斯蘭近代發展初探簡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2]廖元豪,<<新國家與平等公民權>>,www.twdmocschool.org.tw/twdmocschool/ model_index.cfm?CONSULATENO=35
[13] 林萬億:多元社會需更多尊重包容http://www.ettoday.com/2004/11/16/427-1708661.htm
[14] 內政部統計http://www.moi.gov.tw/stat/
[15] http://audi.nchu.edu.tw/~immigrant/fruit/study_group/20031111_speech.htm
[16]吳潛誠,<<解構國族‧文化認同>>,1995.8.28民眾日報第4版
[17] 林深靖 多元文化主義架構下的權力關係 -- 再談“失竊的世代http://iwebs.url.com.tw/main/html/south/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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