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論文- 學年度: 95
- 計畫案號: 無
- 論文名稱: 錯誤移植的責任內閣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制定過程重探
- 作者順序: 23
- 期刊名稱: 法制史研究
- 發表卷數: 無
- 發表期數: 9
- 發表月份: 6
- 發表年份: 2006
- 摘要: null
- 通訊作者: N
- 發表形式: 60
- 發表地點: 94
- 學年度: 98
- 計畫案號: -
- 論文名稱: 清初律例與罪刑法定主義之研究
- 作者順序: 23
- 期刊名稱: 中華技術學院技職校院通識教育內涵與發展研討會論文集
- 發表卷數: 一次性
- 發表期數: -
- 發表月份: 4
- 發表年份: 2009
- 摘要: 探討大清律例與罪刑法定原則的相關議題
- 通訊作者: N
- 發表形式: 60
- 發表地點: 94
- 學年度: 99
- 計畫案號: 無
- 論文名稱: 宋教仁責任內閣制構想的歷史考察
- 作者順序: 23
- 期刊名稱: 中華科技大學2010通識教育內涵與發展研討會論文集
- 發表卷數: 全一卷
- 發表期數: 全一期
- 發表月份: 12
- 發表年份: 2010
- 摘要: 中華科技大學2010通識教育內涵與發展研討會論文集,頁243-255.
- 通訊作者: N
- 發表形式: 60
- 發表地點: 94
- 學年度: 100
- 計畫案號: -
- 論文名稱: 宋教仁與民元開國期間憲法之制定
- 作者順序: 23
- 期刊名稱: 中華科技大學2011通識教育內涵與發展研討會論文集
- 發表卷數: 全一卷
- 發表期數: 全一期
- 發表月份: 4
- 發表年份: 2011
- 摘要: 清末革命黨人的革命目標是要建立民國,這除了以推翻滿清政府為種族革命目標之外,更以建立民主的立憲政體為政治革命目標。然而,民主立憲政體成立之基礎,實有深刻的憲政理論為依據,是則有賴嫺於民主憲政之人才投入建設,方有成功之希望。清末革命黨人之中,嫺熟於近代法政學理,卓有聲譽,而為同輩之翹楚者,首推宋教仁。宋氏是民國成立前後,參與制定法典最多,對立憲活動最為熱心的革命黨人,他所持的政體主張即是責任內閣制。
宋教仁於革命期間大力宣傳民主憲政原理,於民國成立前後,先主稿〈中華民國鄂州約法〉,是為民國憲法之嚆矢;又於〈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制定前,力爭應採責任內閣制,爭之不得,復於組織大綱既定後主導修改,欲推往責任內閣制;至於臨時政府成立之後,亦以擔任法制局局長之地位,擬稿〈臨時政府組織法草案〉,仍傾向所謂內閣制,而由孫大總統咨送臨時參議院,請於修改約法時參考之用。在民國首次國會選舉之後,他更因為領導國民黨獲得大勝,將建立責任內閣,竟受到槍擊而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 通訊作者: N
- 發表形式: 60
- 發表地點: 94
- 學年度: 101
- 計畫案號: 無
- 論文名稱: 民元開國期間憲法用語與其翻譯問題試探
- 作者順序: 23
- 期刊名稱: 中華行政學報
- 發表卷數: 無
- 發表期數: 第十期
- 發表月份: 6
- 發表年份: 2012
- 摘要: 中國歷史各代皆注重制定律典,傳統律例之發展,除了理論系統已臻成熟,其立法技術亦已自成一格,燦然完備。然而,古來中國法律思想中並無與近代憲法相當之概念,民國肇建之欲仿行西方民主憲法,不論在理論上,或在立法技術上,整個過程自是問題叢生。
自1905年日俄戰爭結束以來,日本的立憲成就便是中國官民豔羨之目標。1912年民國創建前後,日本對中國的影響力更達到了高潮。當時,南京臨時臨時參議院制定臨時約法,其依據的憲政原理雖然淵源於西洋,但是所需要的憲政知識卻主要係經由日本而傳來;臨時參議院制定憲法所採取之條文,因此常係直接翻譯援用自日本法典。然而,因為於憲法學理尚非極熟稔,又因立法及翻譯技術之煩難,制定之基本法典中乃出現陌生難解的憲政名詞,及寓意流變的回饋漢字;尤其於參考日本法條並進行翻譯時,亦可能產生模糊,甚至發生重要錯誤。本文擬以法律繼受的概念,依據比較憲法的學理,循文本參核的途徑,對於立法技術上的法律用語以及翻譯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與整理。
- 通訊作者: N
- 發表形式: 60
- 發表地點: 94
- 學年度: 109
- 計畫案號: -
- 論文名稱: 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部分簡文流衍之考察
- 作者順序: 23
- 期刊名稱: 中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報
- 發表卷數: -
- 發表期數: 第11期
- 發表月份: 5
- 發表年份: 2020
- 摘要: 睡虎地秦簡是戰國晚期及秦始皇時期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軍事的珍貴史料,這些竹簡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據工作需要對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書所作的抄錄。其中《法律答問》以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條文、術語及律文的意圖所作解釋,相當於現時的法律解釋。主要是解釋秦律的主體部分(即刑法),也有關於訴訟程序的說明。秦代的法律解釋由國家設置的官吏統一進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本文就其中十五條簡文的內容,查考編列秦律與唐律、明律的流衍對照之關係。
- 通訊作者: N
- 發表形式: 60
- 發表地點: 94
- 學年度: 110
- 計畫案號: -
- 論文名稱: 韓非勢論之探討
- 作者順序: 23
- 期刊名稱: 中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報
- 發表卷數: -
- 發表期數: 第12期
- 發表月份: 5
- 發表年份: 2021
- 摘要: 韓非勢論之探討
張茂霖
摘要
戰國末期,法家學說提供給君主集中權力、富國強兵、統一天下最有效的理論指導,也從此開創了垂二千多年的中國君主專制統治制度。韓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他的勢論援引慎子所倡自然之勢論,而增益以人設之勢論,其結果則揉匯於法術論治的統治技巧之中,與術治結合尤密;其內容可大分為「抱法處勢」、「因術成勢」,所任法用術皆以處君主之勢位為基礎,以成君主之尊勢為目的,即強固君主集權專制統治之地位。
近代以來,民權論興,檢討中國傳統專制統治之發展,法家學說似乎應該任其舖造推波之疚,韓非則正當其尤。然而,法家學說實深含因時應變的歷史哲學,依此而論,世界既然進入民主憲政擅場之時代,專制統治制度豈能不變?今人若不知時變,泥古不化,恐為韓氏學說所不值。
關鍵詞:韓非、法家、勢論
- 通訊作者: N
- 發表形式: 60
- 發表地點: 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