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min - 歷史抉擇的關鍵時刻(北日四技通識21) - 103-2期末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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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2期末講義

    歷史抉擇的關鍵時刻

          

    第一單元  古寧頭戰役

     

     

     

     

      古寧頭在金門本島西北端,戰役發生於民國381025日至27日。中央政府於撤離南京之後,重新檢討軍政大計,決定在戰略上確保臺、澎基地與兵力所能及的沿海島嶼,以待反攻機會。金門、馬祖為臺、澎前哨據點,對復興基地安全關係密切,當局乃考慮優先加強該處戰備。海軍由海防軍第二艦隊部分艦艇,以金門、馬祖為基地,負責封鎖閩江口、廈門、汕頭等港口,與臺、澎基地構成椅犄角,控制臺灣海峽,並支援陸軍作戰。空軍則以澎湖與臺灣各機場為基地,負責轟炸中共控制區內之重要交通城鎮及福建造船廠,封鎖福建沿海港口,攻擊共軍艦艇及海上航運,並適時支援陸、海軍的作戰。

      共軍對金門的攻勢,始於民國381024日,開始向金門北面之壠口至古寧頭一帶陣地進犯。共軍原企圖在金門腰部登陸佔據陣地,但因強烈風浪使共軍船團失去控制,大部分飄向古寧頭方面,以致共軍船團擠在一處;經守軍發現予以密集射擊後,共軍船隻多被擊沉。共軍除遭擊斃1,000餘人外,其餘即強行搶灘登陸,向內鑽隙滲透。駐在第201師防區內的機動打擊部隊與戰車立刻迎擊南竄共軍;海軍掃雷艇亦立即駛入古寧頭西北海面,以熾盛火力向共軍射擊,協助第201師作戰。25日拂曉,第一線接戰之國軍部隊除固守沿海若干碉堡及據點待援外,另在西山、湖南、安岐及132高地重行部署,以便配合機動部隊圍擊登陸內竄之共軍。所有機動打擊部隊投入戰鬥,是圍逼登陸共軍在古寧頭就殲的主力。在國軍步兵、砲兵與戰車協同作戰及陸軍、空軍聯合攻擊下,戰至黃昏,僅剩林厝及古寧頭部分共軍盤據村落民房及部分碉堡作困獸之鬥。國軍一方面重新調整部署,一方面為防止共軍渡海增援,乃加強包圍監視登陸殘餘之共軍。263時許,共軍又乘夜暗於古寧頭北端相繼登陸增援,但未發揮扭轉戰局的積極作用。國軍打擊部隊在步兵、砲兵與戰車部隊密切協同下,於630分對殘餘共軍展開攻擊。27日拂曉,國軍機動打擊部隊繼續沿海岸搜索,清掃殘餘共軍,下午4時許,東南軍政長官陳誠巡視古寧頭戰役至此結束。此一戰役,渡海登陸的共軍人數計10,044人,除被俘7,05人外,其餘悉數就殲。參戰的國軍官兵陣亡1,267人,負傷1,982人,傷亡合計3,249人。

      分析古寧頭戰役國軍致勝的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就政府動員戡亂的過程來說,這是國軍轉敗為勝的樞紐。由於此一戰役的勝利,參與 是役的各級指揮官,堪稱歷經板蕩陶鍊而成的堅貞幹部;他們貫徹革命領袖的意志,克盡革命軍人的職責。

       第二、士氣為此一戰役的決勝要素。當時參加古寧頭戰役的雙方部隊,在人員、裝備、訓練、戰鬥經驗各方面,共軍實較國軍為優。然而國軍終於獲得勝利的主要原因,實在於各級幹部為洗雪過去失敗的恥辱,醞釀而成的哀兵心理,激發了昂揚的士氣;並於戰鬥發生後,主動率部衝鋒陷陣,充分發揮了積極的反擊精神。

       第三、海軍、空軍與戰車部隊之協同作戰,發揮了決定性的效果。空軍在戰鬥發生之前既已多次出動,轟炸對岸共軍砲兵陣地、集結部隊與後方補給區,延長了共軍渡海的準備時間,使國軍增援部隊能適時到達戰場;戰鬥期間,又大舉轟炸共軍砲兵陣地,阻斷其海上交通,並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除重創共軍外,更給予極大的精神威脅。

     

     

     

     

    第二單元  二二八事件

     

    事件發生之經過

     

    導火線──林江邁私煙查緝事件

    民國36227日,臺灣省專賣局派遣專員葉德根率領職員鍾延洲、傅學通、劉超群、盛鐵夫、趙子健等5人,會同警察大隊警員4人前往淡水查緝私煙。當天下午6時回臺北後,往太平町(今延平北路)附近繼續查緝,巧遇婦人林江邁攜帶私煙50餘條,葉德根、鍾延洲遂將之扣留。林江邁要求放還,雙方爭執之際,群眾逐漸圍集,情勢洶湧,林江邁不幸被擊受傷,市民見狀乃進而圍毆查緝警員,傅學通逃至永樂町(今延平北路二段),鳴槍擊斃路人陳文溪,群眾義憤,湧至臺北警察局要求交出肇事員警,予以懲辦。晚上8時,臺北市憲警將葉德根等6人移送憲兵隊看管,旋即轉解臺北地方法院訊辦。

    228日上午,群眾復湧至太平町警察派出所,圍毆警長,搗毀門窗;又至臺北專賣分局毆斃職員2人、傷4人,並將專賣分局內的存貨及汽車、腳踏車等縱火焚燬;旋復湧至臺灣省專賣總局示威。正午12時許,市民衝入行政長官公署,衛兵朝群眾開槍,死1人,傷10數人。當日下午,群眾擁進臺北廣播電臺向全省廣播,要求全臺灣省民眾與其餓死不如起來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是日,臺北市全城騷動,商店輟市、工廠停工、學校罷課,事態嚴重,情勢紊亂,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遂宣佈臨時戒嚴,全省亦隨之發生暴動。

     

    事件之擴大

    民國3631日,臺灣省籍之國大代表、參政員、省參議員、臺北巿參議員乃共同舉行會議,組織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議決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提出4項要求:()立即解除戒嚴。()釋放被拘民眾。()飭令軍、憲、警不得開槍,不得濫捕、濫打百姓。()官、民合組「處理委員會」,處理善後,推黃朝琴、王添燈等8人為代表,赴行政長官公署向陳儀提出要求。陳儀接受並宣佈自晚上12時起解除戒嚴;政府發給死者撫卹金20萬元;受傷婦人林江邁醫藥費5萬元;組織「二二八事件官民處理委員會」。32日,陳儀復接見全體調查委員並決定四項辦法:

    ()對參加事變者不加追究。

    ()被捕人民可免保領回。

    ()死傷者不分省籍一律撫卹。

    ()「處理委員會」准增加各界人民代表。

    33日,「處理委員會」於臺北巿中山堂召集首次會議,商定軍隊撤回軍營,由憲警、學生組織「治安服務隊」,維持治安、交通,並發出軍糧供給民食等項。同時該會要求解散警察大隊,設置「治安組」,成立「忠義服務隊」維持治安。35日,「處理委員會」決定該會組織大綱,通過「政治改革案」,其要點為:

    ()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及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處長,及法制委員會過半數之委員,應以本省人充任。

    ()公營事業歸本省人負責經營。

    ()立刻實行縣市長民選。

    ()撤銷專賣局。

    ()撤銷貿易局及宣傳委員會。

    ()保障人民之言論、出版、集會自由。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36日,「處理委員會」選舉參議員王添燈等17人為常務委員,同時以臺灣省參政員名義致電中央,正式提出改革方案9項:()重用臺灣省人才,行政長官公署之秘書長、處長等由臺灣人擔任。()各級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各級學校校長盡量錄用臺灣人。()廢止專賣局,改為普通公營事業。()貿易局改為商政機構,廢除營利行為。()日產處理應考慮人民正常利益。()根據《建國大綱》即行縣市長民選。()保障人民言論、出版、結社、集會自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速派大員來臺灣處理本案,勿用武力彈壓以免事態擴大。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背景

     

      民國36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一直被視為敏感、禁忌、傷痛、隱晦的事件,無論其是自發的或是偶發的,基本上它是一個時代的悲劇。其發生原因與背景,錯綜複雜,茲歸納為政治、軍事、經濟、社會與文化等方面加以探討。

     

    政治因素

      民國34829日,國民政府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921日,公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做為光復臺灣後重建政制的法律依據。1025日,陳儀以臺灣最高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的身分,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舉行臺灣省受降典禮,從此臺灣重回中國懷抱。

      由於臺灣情形特殊,行政上乃另行設置行政長官公署,不同於國內各省,其建制較省政府為大,權力亦非省政府主席所能及。其主要職權有:()基於中央政府法令,統籌管理臺灣全省政務。()得制定並發佈署令與單行規章。()根據中央政府之委託,辦理屬於中央行政之業務。 ()對於在臺灣之中央政府機關有指揮及監督權。

        不僅如此,陳儀尚兼領臺灣省警備總司令職,形成集立法、司法、行政於一身之現象,有如「新總督」。此對甫歸祖國懷抱滿懷希望的臺灣民眾而言,無論在情感上或實際生活方面都無法接受,有二等公民之不愉快感。在用人方面,行政長官公署之編制較以往擴充,根據統計,民國35年全省有44,000名公務人員,其中臺籍人員則多屬中、下階級,高級官員之中少有臺籍人士,此舉引起有心參政之臺籍人士的不滿。例如:行政長官公署之下9名正、副處長及4名主任委員中,臺籍人士僅有1名;全省89市之中,亦僅有臺籍縣市長2人。臺灣在日治時期,臺灣民參政者極少,尤以擔任簡任以上之主管官員更是絕無僅有。光復以後,熱心政治者主張高度自治,而原依附日本人之御用仕紳,此時乃積極參與各地民意機關及政府機構,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仍擁有強大勢力。另一方面,原為反對日本人避居內地的愛國人士,光復後亦紛紛回臺灣爭取政治地位。根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制定的「處理大綱」,除了主張縣市長於該年6月以前直接選舉,更要求臺灣省各處長人選應經省參議會之同意,其中至少三分之二須由居住本省10年以上者擔任之;警政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由本省人擔任。強烈表現出臺灣仕紳參政之企圖。

      此外,部分公務人員未能恪遵職守,行政效率低落,或行為不檢,或貪汙瀆職,予臺灣人民深切之反感,循致對政府之威信盡失,一旦有事,自易發生暴動。另一方面,抗戰勝利後,滯留大陸各省之臺灣籍人民,由於身分不明迭遭歧視,來臺灣接收之官員普遍帶有反日情緒,並將此情緒加諸於臺灣籍人士身上。對待臺灣人動輒以漢奸論處,以致人民對政府措施漸感不滿。民國3511月,中央雖正式通令各省對被日本人徵用的臺灣同胞不以漢奸罪論,但已造成臺灣人民心理上的不滿。值得一提的是,共產黨即利用此不滿情緒並介入了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雖不是經由共產黨策劃,但事件發生後,接受政府鼓勵而自新的暴亂份子6,317人中,共黨份子即有350人。

     

    軍事因素

      光復初期,來臺灣之國軍係歷經抗戰之行伍,師老力疲,裝備落後,令歡迎之民眾大失所望,間亦雜有少數軍紀欠佳,欺擾民眾的不良情事發生。對民心及社會造成負面影響,而治安防衛武力亦甚薄弱。

      臺灣自光復以後,原由國軍第70師及第62師來臺灣駐防,民國351月卻先後調往他處,導致事變發生時全臺僅有憲兵2營、特務營1營、工兵1營及警察人員。當時全臺除各地之駐所外,尚有軍需倉庫450餘處、機場64處須分派人員看守,故各縣市之保安武力極為薄弱。事件發生後,因駐防彈壓之武力有限,以致蔓延擴大,劫取倉庫,聚眾日多,少數憲兵及部隊維持秩序頗感困難,至38日以後,國軍先後開到,失控情形乃漸告平息,假使駐防武力充實,事件或將不致於越演越烈。

     

    經濟因素

      日治時期的臺灣經濟,雖然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已略具資本主義的雛型,工業化程度和生活水準亦較戰時大陸內地為高,然受戰爭之影響,工業原料匱乏、生產衰退、交通器材缺乏,經濟危機已積重難返。民國3410月,政府接收臺灣之際,經濟方面雖設法維持相對獨立性,設置不同於大陸之銀行及貨幣體系,試圖避免混亂的大陸經濟波及到臺灣,可謂用心良苦。

      光復初期,臺灣物價尚稱平穩,迨民國36年,物價節節上漲,尤其是大陸黃金風潮發生以後,若干日用品價格甚至超越內地。臺灣原為產米之區,光復前夕,以日本人搜刮殆盡,已形成糧荒之危機;光復以後,政府除了加強對米、糖等物資之徵收外,由於存糧不足、肥料短缺,加以商民惜售、業戶囤積、民眾搶購,以致糧食嚴重缺乏,糧價日益高漲,人民生活日趨困苦。

      再者,財力之拮据、交通之困難、技術人員補充之不易,以及戰時被毀之工廠、企業,短期內無法一一恢復,以致於光復後之種種措施,並未能使臺灣經濟獲得明顯的改善。結果,工商企業之統制,使企業主不能獲得充分的發展;貿易局、專賣局之統制,使一般商人受到約束;加以種種徵收,造成臺灣經濟產業日漸凋敝。多數工廠無法恢復生產,即使是向民間標售的日產企業,或因標價過高而乏人問津,或因接收監理之後已經質變,必須大事改革方能復工,影響經濟之發展甚鉅。

     

     

     

    社會因素

        ()輿論不當之影響:日治時期輿論受到絕對之統制,光復後行政長官公署在輿論上則採取較開放之態度,部份報紙之輿論,有批評政府惡意醜詆者,此等言論,漸啟民眾不信任政府之心理。

       ()失業嚴重: 光復後原有之工廠、礦山,或關閉,或減工者甚多,造成失業問題;加以原在日軍服役者紛紛回臺灣,以致失業情形日趨嚴重,乃怨恨政府,一旦有事,遂隨之鼓動。

       ()心理之因素:日本人統治臺灣50年,對臺灣同胞在生活上、觀念上造成若干影響。例如:

    1.因受日本皇民化運動的影響,對於日本人存有種種偏愛之情結

    2.造成臺籍政治人才之貧乏

    3.對於祖國情形及世界情勢均甚隔閡

    4.殖民地政治、經濟之絕對統治生活

    5.日本人之御用紳士與流氓已形成惡勢力

    6.在日本人的強迫教育下,語言、文字、生活習慣、精神意識等方面,部分已日本化

    7.日本投降後,日本人之留臺者暗中給予臺灣人以煽動挑剔,導致嚴重之省籍情結。

        ()對祖國認識的不足:日本統治臺灣50年中,臺灣人民對於祖國的情況無從了解,即中國的歷史、地理、文化、政治等情形,亦深受日本之曲解宣傳,而產生離心之情形。

       ()日產房屋的佔住和標售問題:光復後臺灣省各縣市不少房屋在日本人遷走時,曾發生搶佔情形,民國362月國民政府公佈「經濟緊急措施方案」,其中規定政府所控制的「敵偽產業」及購得之物資,應由各主管機關加緊標售。惟當初自由佔住雖不能視為當然,政府後來卻准許登記,乃由「無因管理」進而為契約關係,不論其為住宅或商店,使用人或加以整修,或已計畫業務,如果遽加標售勢必引起社會不安。其後政府雖有所讓步,但官民之間的歧見已然產生並待化解。

     

    文化因素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國防部長白崇禧奉命來臺,指出此事件的原因是臺灣同胞過去受了日本狹隘偏激的教育,由於日本對殖民地所施予奴化教育的遺毒、不正確的思想、不了解國情,以致輕視祖國政府、人民和軍隊。日本統治臺灣達半個世紀,期間鼓吹神道思想、推行日語運動、更改姓氏運動、志願從軍運動,漠視臺灣文化,企圖疏離臺灣與中國。當事件爆發初期,此種情形表現非常明顯,例如:民國3632日,嘉義巿因苦於失業和飢餓的青年,見到著中山服的「阿山」便不分皂白予以修理,野心分子更利用少數臺灣同胞之偏狹排外心理,公然張貼「打死中國人」的標語,煽動毆打外省人,因此無論大街小巷,公私場所,凡外省籍之公教人員、商民及婦孺,一律橫加狙擊。對於這一段「族群衝突」,《觀察》週刊曾指出臺灣所以特別熾烈的原因有二:其一為語言隔閡;其二50年的殖民地生活,帶有濃厚的反宗主國情感,不幸將祖國視為宗主國。

     

     

     

    參加事件分子之分析

     

    流氓

    民國36227日,首先於臺北市發動大規模之騷動,搗毀臺北專賣分局、專賣總局及行政長官公署,毆打外省人。臺灣省當局以流氓有礙地方的安寧秩序,乃命令各縣市政府加以逮捕,並集中管訓,名曰「勞動訓練營」,同時施以各種職業訓練與智能教育,然成效不大。二二八事變中,各縣市流氓均普遍參加聚眾滋事。

     

    海外歸僑

    所謂「海外歸僑」,其一為原在日軍服役之臺灣籍青年。其二為日本統治期間流放於綠島之流氓、匪盜。其三為廈門、汕頭、福州等地之臺灣籍浪人。此三種人大都無正當職業,平時游手好閒,一旦有事,競起參加,乘機圖利。

     

    共產黨

    此次暴動事件發生以後,共產黨黨員謝雪紅等擬以臺中、嘉義一帶為其暴動之中心地帶,乘機鼓動群眾,陰謀奪取政權。

     

    青年學生

    當二二八事變初起,各地學生紛起參加,學校因此被迫停課,探究其參加之主要動機──多為受日本人之宣傳教育、不滿政府的情緒、狹隘之排外思想以及暴民之虛誑宣傳而引起。

     

    三民主義青年團

    臺灣光復以後,各縣市先後成立「三民主義青年團分團部」,其參與的分子極為複雜,二二八事變發生以後,各縣市三民主義青年團成員參加者甚多。

     

    原住民

    二二八事變發生之初,因受無線電臺廣播之宣傳及共產黨的引誘,原住民同胞頗有參加之趨勢。後來經由政府開導及原住民族內部分酋長的勸阻,始告平息。

     

    皇民奉公會會員

    日本治臺後期,各地均有「皇民奉公會」之組織,其主要成員包括:親日鄉紳、公務人員、商民、技工及農民,二二八事變發生後,大都參與。

     

    留臺日人

    光復以後,除留在臺灣之技術人員、教授及其眷屬外,尚有匿居民間而改冒臺灣省籍者。此次事變發生後,或正式參加,或暗中煽動挑撥。

    除上述外,工廠及交通、電信機關之工人,亦有少數參加者。總計此一事件蔓延全省(澎湖縣除外),由於不滿分子之滋擾,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之重大損失。歡迎使用 中華科技大學e-Portfolio系統. 試著寫篇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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