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分局葉姓員警違法盤查女老師,一審遭判十月,其中一罪不得易科罰金,外界普遍認為法院「下重手」,然而除了葉不認罪外,案發後高層態度模稜兩可,警界長期鼓吹「強勢執法」、默許對民眾操弄話術,更是基層獲罪的幫凶。
這起案件有三大癥結。首先,一線員警為拚績效越轄辦案,在缺乏客觀犯罪證據下,以「懷疑她是失蹤人口」話術刺激無辜民眾,間接違法盤查;實務上,不少員警也常用「包包借我看一下」等「技巧」藉故搜索,少數員警還會刻意出言激怒民眾,再辦妨害公務,達成搜索目的。
二是倒果為因、情緒勒索。此即所謂之葉姓員警在法院審理時曾表示,由於女老師臉頰消瘦、神情疲憊,才懷疑她是毒品或失蹤人口,大犯邏輯謬誤;部分警民聲援,稱「如果沒問題,何必不配合」,不僅是變相情勒,也漠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在沒有「合理懷疑」下要盤查,明顯就是違法臨檢,濫權思維展露無遺。
三是高層授意、態度曖昧。女老師案發後一個月,時任局長陳國進在議會受訪,稱讚葉姓員警是認真的警察,主動稽查、勇於任事,值得肯定,執勤技巧、態度引發爭議則「會檢討」,時任市長鄭文燦也幫忙緩頰,看似情意相挺,卻只讓外界看到「警界護短、長官瞎挺」而已,更別說現在高官各奔東西,徒留基層孤身一人。
近年治安事件頻傳,警政署大肆鼓吹「強勢執法」,然而強勢既不能保障民眾安全,更沒有保護警察,警方面對不法,本就該強勢,重點是要「依法行政」,執行勤務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程序正義、才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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