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分局葉姓員警違法盤查女老師,一審遭判十月,其中一罪不得易科罰金,外界普遍認為法院「下重手」,然而除了葉不認罪外,案發後高層態度模稜兩可,警界長期鼓吹「強勢執法」、默許對民眾操弄話術,更是基層獲罪的幫凶。
這起案件有三大癥結。首先,一線員警為拚績效越轄辦案,在缺乏客觀犯罪證據下,以「懷疑她是失蹤人口」話術刺激無辜民眾,間接違法盤查;實務上,不少員警也常用「包包借我看一下」等「技巧」藉故搜索,少數員警還會刻意出言激怒民眾,再辦妨害公務,達成搜索目的。
二是倒果為因、情緒勒索。此即所謂之葉姓員警在法院審理時曾表示,由於女老師臉頰消瘦、神情疲憊,才懷疑她是毒品或失蹤人口,大犯邏輯謬誤;部分警民聲援,稱「如果沒問題,何必不配合」,不僅是變相情勒,也漠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在沒有「合理懷疑」下要盤查,明顯就是違法臨檢,濫權思維展露無遺。
三是高層授意、態度曖昧。女老師案發後一個月,時任局長陳國進在議會受訪,稱讚葉姓員警是認真的警察,主動稽查、勇於任事,值得肯定,執勤技巧、態度引發爭議則「會檢討」,時任市長鄭文燦也幫忙緩頰,看似情意相挺,卻只讓外界看到「警界護短、長官瞎挺」而已,更別說現在高官各奔東西,徒留基層孤身一人。
近年治安事件頻傳,警政署大肆鼓吹「強勢執法」,然而強勢既不能保障民眾安全,更沒有保護警察,警方面對不法,本就該強勢,重點是要「依法行政」,執行勤務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程序正義、才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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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大外割女老師曝心聲「判決比預期高」 若警上訴將索賠400萬
音樂女老師詹慧玲2021年於桃園中壢火車站拒警方盤查、並罵葉姓員警很蠢,遭當街大外割,依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法辦,詹認為警方濫權提告,桃園地院判葉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判4月和6月徒刑;詹今受訪回應,對司法沒信心情況下,判10個月比預期高,若對方上訴,她將提民事賠償索賠,預計金額落在200至400萬元。
詹慧玲2021年搭乘火車至中壢後火車站,前往上課途中,遭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員認為詹神情緊張遂上前盤查,詹則拒檢遭警員大外割摔傷,互控傷害不起訴,不過詹事後提起再議,經桃園地院判葉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判4月和6月徒刑,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詹慧玲今受訪表示,這是史無前例的判決,原本對司法沒信心,認為頂多緩起訴或判2個月而已,不過聽了一些律師想法,有些認為10月夠重了,也有些人認為對方是警察,罪責有點太輕,就算他易科罰金也不到50萬,遠不及她所花的律師費。
詹慧玲指出,以人權的角度而言,上訴是對方的權利,他也應該行使,若他上訴,詹也有權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索賠,預計金額落在200至400萬元。
詹慧玲說,透過她的事讓大家知道,警察若越權人民無須乖乖配合,從小到大公民教育並未教導大家如何面對警察,反而是警察應當要了解他在道德及角色上的分際。
中壢警分局表示,對於此案判決分局予以尊重,葉員目前已不在興國派出所服務,去年9月因例行輪調,已調往文化所,未給予以葉員任何懲處,職務內容也都未變更。葉員今日休假,分局都有給予關心,葉員尚在考慮是否會上訴,分局後續也會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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