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文補給站 - 公民意識與社區發展 - 第2週 2-2 社區、社區運動、社區營造 |
| 第2週 2-2 社區、社區運動、社區營造第2週 2-2 社區、社區運動、社區營造 2-2-1 社區 社區(德語:Gemeinschaft、法語:Communauté、英語:Community)也亦稱社群、共同體或禮俗社會,是由19世紀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提出,指與「社會」(Gesellschaft,或曰法理社會)相對的通過血緣、鄰里和朋友關係建立起來的人群組合。後來也指:因為共享共同價值觀或文化的人群,居住於同一區域,以及從而衍生的互動影響,而聚集在一起的社會單位。 雖然絕大部分社群是由同類人或物種面對面後才能夠組成較小的團體,但是也有針對民族、國際社會、虛擬社群等較大或者由多個共同組成之社群進行之研究。其中社群傳統定義是一群彼此有互動且居住在共同區域的人,而今常用來指具有共同價值觀或者因有共同地域關係而產生團體凝聚力的一群人。 2-2-2 社區運動 社區運動(community movement)是在一定區域範圍之有計畫、有組織的集體行動,集體行動的目的是為了改變社會,進而達到「社區變遷」的共同目標。從社區運動的發動者來看,社區運動可以是政府推動既定政策,由上而下地用以施行各項計畫與方案;也可以是由下而上經社區民眾而發動,尤其是弱勢族群的凝聚,此時的社區運動則是對於現行政策與相關措施不滿的累積,進而凝聚成共同意識展開集體行動,維護本身權益的手段。 社區運動的分期 社區運動的發展分為三個時期: 七○年代以前為行政的社區運動時期 八○年為社會的社區運動時期 九○年代為文化與福利的社區運動時期 國民政府遷台後,五○、六○年代的政治力時期,政府採取壓迫控制手段,政治表現不甚民主,也間接影響社區集體意識或社區意識的凝聚與發展;七○年代的經濟力時期,高度工業化為台灣創造許多經濟奇蹟,然造成的外部性使逐漸蓄積民眾的受害感受達到臨界點,隨時一觸即發;到八○年代的社會力時期,社區運動如雨後春筍般浮現,社區民眾之社會力已然展現;九○年代發展的文化力時期,加入文化與價值元素,不僅開始追求精神層次的意涵,也展開一連串福利的社區運動。社區運動的發展是由「政治力」時期國家的控制力量逐漸減弱、「經濟力」時期對環境造成的劇烈破壞、民間自主力量「社會力」、到最後與文化及價值相結合的「文化力」階段的發展過程。行政的社區運動橫跨政治力與經濟力的時期,社會的社區運動則是社會運動的主要發展年代,文化與福利的社區運動,則是政府推行社區總體營造以來,所採取上下並重的文化、福利等社區建設而言。 社區運動運作可以包含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兩大方向,與僅指由下而上的社會運動定義不同。 社區運動是以社區獨特性利益為起點、以社區為執行場域的運動,而社會運動都可包含於為社區運動的類型之一。社區運動乃由社區民眾參與,行動目標與社區任務目標一致,即可認定其為社區運動;若與社區任務目標無涉,涵蓋範圍較廣者,則是為社會運動。另外,可以將社區運動與社會運動視為以獨特性與普及性為兩端點的連續性光譜,亦即特定社區議題所引發的運動屬於社區運動,而越具有全國一致之普及性運動則是屬於社會運動。然而也可以將社區運動完全等同於社會運動,只是這個社區可能座落於更大範圍的社區。 社區運動與社會運動定義不同: 社會運動(英語:Social movement)是由個體或社會群體鬆散組織為了實現推動、執行、抵制、阻止或撤消社會變革變化,而用體制外的策略,來改變現有體制的一種政治現象行動與集體。社會運動被描述為「組織結構和戰略,這些結構和戰略可能使被壓迫人口能夠提出有效的挑戰,並抵抗更強大和更有優勢的精英」。 社會運動的起源,部分源於18世紀的英國臣民和北美殖民地人民反對英國統治者的民主化鬥爭;就整個19世紀而言,在發生了更深層次的民主化的條件下,社會運動會普遍地活躍並蔓延開來;而當權威主義政權剝奪了人民的民主權利時,社會運動亦隨之衰頹。 社會運動的定義: 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是指有組織的一群人,有意識且有計劃的改變或重建社會秩序的集體行為,用意則在促進或抗拒社會變遷。 2-2-3 社區營造-社區總體營造 社區總體營造首見於1994年。當時台灣的文建會主委申學庸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時提出「社區總體營造」之名詞,該詞以「建立社區文化、凝聚社區共識、建構社區生命共同體的概念,來作為一類文化行政的新思維與政策」作為主要目標。主要目的是為了整合「人、文、地、景、產」五大社區發展面向,而產生出來的政策性名詞。 社區營造 居住在同一地理範圍內的居民,持續以集體的行動來處理其共同面對社區的生活議題,解決問題同時也創造共同的生活福祉,逐漸地,居民彼此之間以及居民與社區環境之間建立起緊密的社會連繫,此一過程即稱為「社區營造」。在世界各地都有此類經驗,但不必然明白地加以指認,在日本稱為「まちづくり」,在英語世界稱為「community building」, 「community development」等。在台灣,1960年代有「社區發展」的核心理念和政策推動,自1994年陳其南在文建會提倡「社區總體營造」的新概念之後,逐漸地才改用「社區營造」一詞。 一般而言,社區營造是針對不同種類的社區議題而行動,日本的宮崎清教授主張將這些議題區分為「人」「文」「地」「產」「景」五大類。「人」指的是社區居民的需求的滿足、人際關係的經營和生活福祉之創造;「文」指的是社區共同歷史文化之延續,藝文活動之經營以及終身學習等;「地」指的是地理環境的保育與特色發揚,在地性的延續;「產」指的是在地產業與經濟活動的集體經營,地產的創發與行銷等;「景」指的是「社區公共空間」之營造、生活環境的永續經營、獨特景觀的創造、居民自力營造等。 社區營造基本上是社區自發的行動,但多數公共議題的處理必須運用公權力或者需要公部門的補助,因此政府為了支持社區營造往往訂有特定的政策。 「由基層到政府」、「民眾參與」、「社區自主」、「永續發展」等運作原則與方式,培育和凝聚社區意識。其執行方式與一般政策不同,曾旭正特別主張以「社區協力政策」來加以區別。自1994年文建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並推動數項補助計畫以來,台灣的社區協力政策逐步由文建會擴展到其他中央部會,如環保署的「生活環境改造計畫」、經濟部的「創造形象商圈計畫」;2002年甚至整合提昇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的「新故鄉營造計畫」。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 1996年10月12日,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成立,李遠哲博士出任首屆理事長,帶領全國熱心推展社區營造運動的朋友,一起為台灣獻身。社區營造涉及各種不同學科之學理與實務,由於學術上的專業分工,使得參與社區營造工作的朋友們很少有機會能互相溝通、交流與支援,也讓社區營造工作本身面臨了一些無法拓展的瓶頸。因此成立『社區營造學會』,以學會作為一個基地,邀請在學術界與實務界關懷社區重建工作的專業朋友們共同投入,為社區營造工程引入更大的活力,讓更多的想法與作法彼此激盪,並以學術論壇方式提升社區營造之細緻性,讓更多的想法與作法彼此激盪,描繪出更人性化、更周延、更長遠的社區社會的藍圖。 社造學會基於社會正義與公平之理想,民主、公開之原則,結合相關社區專業者及關心社區人士,從事社區營造之學術研究與實務推展,並對政府部門的社區相關政策提出建言,促進社區改造,以營造可永續工作、生活與學習之所在。 長久以來社造學會致力於… 1人的永續成長─社區公民意識的養成與培訓工作,推展讓個人、團體、社群到社區有力量與能力參與公共事務。 2社區組織的永續經營─社區意識的形成→社區組織與動員→尋找資源(物資、人脈、公部門資源) →組織團體(讀書會、協會、NGO) 3環境文化的永續營造─生活六大面向的議題討論、改變及解決,持續的推展議題→產生認同→將負面的問題轉化為正面的資產 4政府政策的永續推展─政策上公私協力與夥伴關係的可能性,創造信任關係,引導社區營造最新趨勢 社區大學 社區大學是在社區營造政策下應運而生的。 理念是由縣市政府主辦,並由對地方經營,熟悉的在地團體或大專院校經營。強調透過居民共學,達到專業知識學習與推動社會發展的目的,並同時讓地區人士慢慢凝聚成一個新的生活共同體。 於1998年成立的「文山社區大學」,是全台灣第一所社區大學;至今(2015)統計全台社區大學己有82所,在不同縣市成立,學員人數達37萬人。 無米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R2D292ffV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HFuBWnA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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