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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聞】《民法》修正案三讀 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2020.12.25


【重大新聞】《民法》修正案三讀 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225/7R2W65UEGZCPDKAK3U7HQNNG3M/
2020.12.25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配套修法,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為不影響相關人等既有利益,及減少社會衝擊,《民法總則施行法》也配合修法明定緩衝期,相關規範將於2023年元旦施行。

 

現行有關成年年齡規定是1929年制定,至今已經施行91年,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媒體普及與資訊流通,朝野立委及社會各界均認為,我國青少年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因此修法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

包括行政院、司法院、立委鍾佳濱、高嘉瑜、林奕華、謝衣鳯、周春米、鄭麗文、溫玉霞、洪孟楷、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等人皆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法過後,現行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修法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結婚年齡部分,現行規定為「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 歲者,不得結婚」,修法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且因前述修法已使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一致,因此配合刪除現行條文中「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者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等規範。

為不影響相關人等既有利益,及減少社會衝擊,立院也三讀通過《民法總則施行法》修正案,明定緩衝期,成年年齡下修18歲的規範將於2023年元旦施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說,這是一個重要時刻,今天是聖誕節,相信這是給台灣年輕世代最好的聖誕禮物。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這條路已經走了好久好久,接下來希望朝野已經有共識的《憲法》18歲公民權修正也趕快通過,沒道理年輕人要負擔《刑法》、《行政法》上的責任,卻沒有最起碼的公民權,希望立院可以一起努力,將青年的權利還給青年。

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院會也通過《民法親屬篇施行法》等配套修法。(林惟崧、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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