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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務管理系
助理教授/新竹分部學務組長
姜佳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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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課程CH2

收益模式(revenue model) 
 
1. 廣告收益模式(advertising revenue model):網站藉由提供訪客內容、服務或產品資訊,也提供一個廣告場所,然後向廣告主收取費用。例如,早期的雅虎(Yahoo!)。換句話說,網站之所有人提供了許多內容與服務以吸引訪客,藉由收取網站上面的橫幅廣告費、固定性按鈕或其他能將顧客的訊息帶給網站訪客之廣告費收入。
2. 訂閱收益模式(subscription revenue model):到網站存取某些資料並不是完全免費,更確切地說,會員要繳會費以便得到更高品質的內容。網站藉由提供內容或服務給會員,然後向這些會員收取訂閱費用。
3. 手續費收益模式(transaction fee revenue model):消費者依其使用活動的多寡來付費,各項活動都被量化,然後依其消費的服務量付款。網站藉由促成或執行交易而向會員或廠商收取手續費用。例如,電子海灣(eBay)的二手商品刊登費、線上券商E-Trade收取股票交易手續費。
4. 銷售收益模式(sales revenue model):網站藉由銷售商品、資訊或服務給消費者從中賺取價差。
5. 合作收益模式(affiliate revenue model):網站藉由為「合作夥伴」介紹生意收取介紹費,或為其帶來任何銷售結果而收取某部份收益。例如,MyPoints.com就靠著提供特別折扣給會員,藉以撮合合作夥伴與會員達成交易而獲取收益。有時亦稱為結盟模式:經銷商有一群盟友,可由他們的網站點選便能連結至該經銷商。
6. 商情媒介模式:企業蒐集了關於消費者及其消費習慣的寶貴資訊,並將其販賣給那些需要得知顧客情報的企業,以使這些企業可以藉此進一步挖掘顧客行為模式及其它有用的訊息來提供更好的商品與服務給顧客。
7. 經紀模式:企業扮演市場製造者的角色,將買賣雙方聚集起來,並由交易上抽取費用。
8. 經銷商模式:批發商與零售商可在網際網路上銷售商品或服務。
9. 製造商模式:製造商利用網際網路試著直接與最終消費者聯繫,而不透過批發商或零售商。
10. 社群模式:社群是建立在社群的忠誠度上而不是網路流量。其中社群成員往往已投資在發展社群成員的關係上,這使他們願意常常光顧該網站,此種社群成員可以是非常好的銷售目標。
 
企業可能會面對四種基礎的競爭者 
 
1.慾望競爭者(desire competitor):意即消費者希望立刻能夠滿足的其他慾望。例如,同樣一筆錢,消費者可能用來「買一輛交通工具」、「買一組音響」、「到歐洲旅行」,這三者之間就存在所謂的慾望競爭。
2.產品類競爭者(generic competitor):意即消費者可藉以滿足相同慾望的其他基本方式。例如:若消費者想買一輛交通工具,則消費者可能會買「汽車」、「機車」、「自行車」,這三者之間就存在所謂的產品類競爭。而提供這三種產品類的廠商就可視為產品類競爭者。
3.產品型式競爭者(Product form competitor):意即消費者可以藉以滿足相同慾望之其他產品型式。例如:若消費者已選定要購買自行車,那麼「三段變速」、「五段變速」、「十段變速」…等產品型式之間就形成所謂的產品型式競爭,而提供這些產品型式的廠商就可視為產品型式競爭者。
4.品牌競爭者(Brand Competitor):意即消費者可以藉以滿足相同慾望之其他品牌。例如:捷安特(Giant)、功學社(KHS)、速立達(Strida)等。
 
以交易對象來分類商業模式 
 
1. 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 B2C)模式:B2C是指企業透過網際網路對消費者所提供的商業行為或服務,包括線上購物、證券下單、線上資料庫等應用。這也是最早的電子商務經營模式。
2. 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 B2B)模式:B2B主要是指企業間的整合運作,如電子訂單採購、投標下單、客戶服務、技術支援等。一般來說,B2B佔整個電子商務市場中交易金額最高。
3. 消費者對消費者(Consumer-to-Consumer, C2C)模式:係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消費者直接與消費者交易。C2C主要是為消費者之間自發性的商品交易行為,如一般個人式的拍賣網站或二手跳蚤市場等應用
4. 個人對個人(P2P)模式:係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組成份子主要以物易物的方式來交易。
 
主要的B2C商業模式
 
1. 入口網站(Protal):如美國線上(AOL)、雅虎(Yahoo!)、網路家庭(PChome)、蕃薯藤(yam)、微軟的MSN等。
2. 電子零售商(e-Tailer):如亞馬遜網路書店(Amazon)、邦諾書店(Barnes & Noble)、沃爾瑪(War-Mart)等。
3. 內容提供者(Content Provider):如華爾街日報的線上新聞(WSJ.com)、哈佛管理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 HBR)、CNN線上新聞(CNN.com)等。
4. 交易仲介商(transaction broker):如E-Trade.com、Ameritrade.com、Schwab.com等線上券商。
5. 市場創造者(Market Creator):如Priceline.com、電子海灣(eBay)等。
6. 服務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如104人力銀行、1111人力銀行。
7. 社群提供者(Community Provider):如愛情公寓(i-part.com)。
 
主要的B2B商業模式 
 
1. 電子配銷商(e-Distributor)
2. 電子採購商:例如Ariba、第一商務(Commerce One)。
3. 交易市集/交換市集(marketplace/exchange)
4. 產業聯盟(industry consortia):例如Covisint。
5. 私人產業網路(private industrial network)
6. 產業網路(industrial network)
 
O2O 商業模式
 
O2O 是Online to Offline 的英文縮寫,又稱離線商務,是指線上行銷線上購買帶動線下經營和線下消費。經過這幾年的發展,O2O 也出現許多變形,包括O2O的反向,從線下到線上(Offline to Online)
因此可將O2O 廣義的定義為「將消費者從網路線上帶到線下實體商店」或是「將消費者從線下實體商店帶到網路線上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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