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文補給站 - 台灣的政黨與選舉 - 天下興亡 選民有責(施家榮) |
| 天下興亡 選民有責(施家榮)天下興亡 選民有責(施家榮) 隨著近幾十年來選舉活動的持續進行,國民大多已了解選舉是每個成年人的權利,不過大家是否曾認真考慮「隨便亂選」可能會帶來的嚴重惡害?報載今年有議員候選人光是黨內初選就花了500萬元(結果沒上),諸如此類候選人若登記參選勢必要投入更多資源,那將來要如何回收成本?靠合法的薪水嗎?同樣的道理,基層選舉中賄選仍絡繹不絕,買票的花費要如何回收呢? 回收成本通常就是要官商勾結,要靠貪污、收回扣,這點相信大多數國民都很了解,但恐怕未嚴肅看待。例如當政治人物因買票或貪污而入監服刑時,換由其家族之人參選(如代夫、代父出征)或換由同一地方派系之人參選,照樣有很大的機率當選,這種「台灣奇蹟」是否可解釋為國民以選票支持賄選或貪污等犯罪行為?或者說國民以選票表達對服刑中政治人物的同情? 在基層選舉中,也常見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參選,這些人希望藉由擔任鄉民代表或其他公職以「漂白」其身分,國民會反對這種現象嗎?又或者大家心中認為其實混黑社會也不是什麼很嚴重的壞事,所以用選票容許公職人員中充滿黑社會?還是大家認為黑社會從政後就會為民眾利益著想? 透過選舉要求進步 在諸如「亞泥天坑」的環保事件中,許多人提到政治人物若收受特定企業大量的政治獻金,恐怕選上後會偏袒該企業而忽略一般平民的權益,那麼國民知悉候選人與特定企業往來過密時,會將之納入投票的考量嗎?還是說這一點也不重要,大家憑感覺投票就好? 早已從政的政治人物再次參選,其過往政治上的所作所為自應受到檢視,以議員為例,如果主張用冷水噴公園遊民、在質詢時叫警察不要抓短程酒駕,大家會認真的把這政治人物的表現納為投票時的參考嗎?還是說因為支持該政治人物所屬的政黨或地方派系,所以不管該政治人物表現如何,下次照樣投給他? 如果國民在投票時願意就上述事項認真考量,甚至願意在選前花個半小時上網搜尋一下候選人的背景資料,那麼許多亂七八糟的政治人物應該會逐漸喪失其政治生存空間。當大家在繳稅後怨聲載道時,筆者建議不如透過選舉去要求政治人物必須不斷進步,從而使政府的各方面運作更正確;若國民不再以選票支持賄選及貪污,那麼也許將來就不用繳那麼多稅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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