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路孔蓋跌落國賠- 天坑吞女研究生 22萬求償金只給1萬馬路孔蓋天坑吞女研究生 22萬求償金只給1萬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26/1303908/
走在路上得小心,可能處處是機關!高雄市就讀研究所的賴姓女子去年6月間搭同事的車返家,在三民區一處路口下車後,走上人行道,一腳踩在路邊的水表箱,未料,鐵皮蓋鬆脫,導致賴女整個人瞬間跌落水表坑中,只露出一個頭,同事目擊嚇壞,趨前救人,幸賴女身高高達172公分,幸運的僅雙膝及左臂擦挫傷。 賴女認為主管機關環保局未立安全警示標誌,疏於盡到保管維護之責,請求國賠22萬3840元,環局以賴女當天是自行就醫,傷勢輕微,醫療費也以保險費支付;法官認為,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賴女受傷,雙方有因果關係,本月初,判環保局須賠償賴女11640元。
對於水表坑吞人,造成生活、工作的不便,雙腿變成氣象腿的後遺症,卻僅獲萬餘元賠償,賴女說:「對判決金額相當失望,考慮上訴中」。 該起意外發生在去年6月22日,賴姓女研究生(32歲)下班後,搭同事便車返家,同事的車子停在三民區熱河一街和民族路口,賴女下車後,走上人行道後,踏上一個有三面鐵皮蓋的水表箱上,未料,鐵皮蓋因年久失修,讓賴女整個人當場跌落水表洞中,只露出一顆頭,幸好坑洞裡沒水。 賴女同事見狀,趕緊通報119,救護員到場幫賴女初步處理傷口後,賴女自行就醫,事發後,因雙膝受傷,讓家住四樓公寓的她,在意外發生後,得爬上爬下苦不堪言,常在半夜因膝蓋疼痛驚醒,工作與生活不便,導至她受傷期間,精神不濟身心俱疲。 本身在大學當助理的賴女,認為水表洞的四周並未設立安全警示,上方鐵板也未善盡保養維護,讓她被坑洞吞掉受傷,因此依工作暫停、生活損失、醫療費及看病交通車資、精神撫慰金等項目,請求22萬3840元的國家賠償。 賴女和環保局協調期間,環保局認為賴女傷勢輕微,當時也是自行就醫,醫療費也有保險理賠,只願賠6000元,雙方協調失敗興訟。 法官審理時,環保局辯稱,救護車當時有到場,但賴女傷勢輕微,不願上車,選擇自行就醫且醫療費5740 元,已獲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理賠,另請求計程車資也非合理且必要之費用,賴女傷勢尚屬輕微,非情節重大,請求駁回國賠之請。 法官認為,主管機關應負有公共設施管理保養維護之責,因水表未加蓋,才導致賴女跌落受傷,雙方有因果關係,審酌賴女經濟狀況及受傷程度,判環保局須賠償11640元給賴女。 對於法院的判決金額只有11640元,賴女受訪表示:「真的無法接受,很不合理,將考慮是否再上訴」。(石秀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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