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文補給站 - 台灣人權故事- 大法官解釋案例講解 - 李明哲妻 李凈瑜回覆國台辦聲明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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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茂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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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妻 李凈瑜回覆國台辦聲明 20170412

李明哲妻 李凈瑜回覆國台辦聲明
20170412

第一、針對國台辦表示:「台灣如蓄意製造事端,意圖干擾依法辦案,只會使問題複雜化,損害當事人的權益。」我想澄清,我在3月24日已聲明表示:「我們願坦然面對,依據文明國家的標準負起代價。關鍵是請中國政府公布李明哲在何處?犯何罪?」我從頭到尾也只要求「家屬人道探視」。
你們抓人製造事端,又神秘搞失蹤,還高調恐嚇不准被害人喊冤?請問「當事人權益」不是「依法」處理,依「事實」量刑嗎?難道是依其「妻子」在外面的表現來量刑的嗎?這是什麼時代的法理觀念!我的堅持與你們的恐嚇只是剛好顯示出貴政府辦案的無法無天。

第二、關於「海協會委託台灣有關團體,也就是海峽兩岸交流服務中心,向李明哲的妻子通報了有關情況」。這等於是國台辦公開正式承認李俊敏是中國合法派遣的掮客,也就是說「中國在台灣有合法的買辦」,而且都是由國民黨人士包辦,無異是向台灣人民坐實了這些國民黨人就是賣台集團,由共產黨抓人,國民黨人在台灣圍事。台灣白色恐怖時代對抗國民黨高壓統治,時常常出現一種言論「你們對國民黨不了解….」,現在台灣社會有一些人開始對我指控:「李太太不了解中國….」。我研究歷史,我不是不了解「統治者就是要人民屈服的做法」,我只是不想像你們一樣屈服了而已。

第三、請國台辦調查清楚,你們委託的李俊敏先生到底對我說了什麼?首先,李俊敏從未對我表示他是受中國海協會之託,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是:
「我的背景是立法院,我現在還是在賴士葆當助理。」
關於李明哲的案情,李俊敏是這樣說的:
「其實準確講這次國安單位有點『走鐘』,其實你知道有一些單位有業績壓力….因為社會團體法 (備註:全名《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中國於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他們需要… 業績,找錯人了…..找錯人了,這不是一個好案子,因為怎麼講,因為這是兩岸關係敏感的時候不是一個好案子…」
而且李俊敏又說:「還沒有進入法律程序, 我所謂的法律程序就是真正的逮捕、起訴這個階段,現在只是留滯,但是我比較擔心是暴衝,我今天講的是本案是因為廣東國防部門暴衝,所以在本案走就是以往國安局與國台辦的矛盾」。

如今國台辦證實李俊敏就是海協會正式的受託人,那麼海協會就是認為他們抓錯人了,所以怕北京中央政府知道,趕快派李俊敏來圍事,威脅利誘恐嚇不准我前往北京揭露真相。這就是我的台胞證在起飛被註銷的真正原因。

結論:
本案根本是廣東地方情治單位為了業績而創造的案子,難怪逮捕迄今近月還搞不出什麼名堂。呼籲廣東地方盡快釋放李明哲,勿牽連玷污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大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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