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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母親:從教育讓隨機殺人犯消失│三立新聞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qJrUrfwD2I


殺童條款公聽 法官:錯誤立法一次殺兩人

2016/04/13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4130244-1.aspx

 

台北市內湖區328日發生4歲女童遭人砍殺致死案,立法院13日召開弑童案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圖為民眾到案發現場獻上花束、玩偶。(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召開弒童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與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隔空交鋒,錢建榮說,錯誤的立法可能一次殺死兩個人。

 

遭人砍殺致死的內湖女童「小燈泡」今天告別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召開「刑法修正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故意殺害未滿12歲以下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則提案增加不得假釋規定,引發討論。

 

錢建榮出席公聽會的書面資料提及「立法委員這麼想殺人,乾脆刪除刑法第19條,敢不敢」,王育敏對此表達抗議、認為藐視國會、不當發言,要求收回,她說,沒有立委想殺人,希望用字遣詞回歸理性。

 

隨後發言的錢建榮說,立法院要訂定殺童條款註定是置兒童於死地的凶器,如果哪一天有位精神病患因殺童會判死刑而殺人,請問立委諸公哪一位要負責?

 

他說,先進國家沒有一個國家立法者規定殺兒童要處比較重的刑,台灣這種詭異的殺童犯多半是精神病患,而且刑法第19條也就是精神病患必減條款,甚至如果搞不清楚狀況還可能判無罪或減輕其刑。

 

他表示,立委常提到的湯姆熊割喉案、北投殺童案為何沒有判死刑?這兩個案子因符合刑法第19條必減條款,一定要減刑,怎麼能夠判到最高死刑,所以他才會提到如果立委這麼想要殺人的話,拜託刪除刑法第19條規定,這句話絕對不會收回。

 

他說,湯姆熊割喉案被告曾文欽說「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但真相是曾文欽不是為了吃免費牢飯而殺人,而是為了被判死刑而殺人,想死又怕死,在扭曲思考折磨中,被法官認定有精神病,幾乎達妄想程度的犯罪動機,殺害兒童,以求執行死刑,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他表示,馬政府執行死刑32人中至少有9人就是殺兒童或少年,誰說法官不判死刑,且不到8年來法官已判決42件死刑,他提醒立委應該理性,一條錯誤的立法,不僅不能保護孩子,反而可能一次殺死兩個人。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413024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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