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min - 台灣歷史與人物 - 103-2期中考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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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2期中考講義

    臺灣歷史與人物

          

    第一單元  緒論

     

    臺灣歷史的分期

     

    臺灣為中國不可分的一部分,數千年來中華民族不斷地分向四方開拓發展,雖然有臺灣海峽的分隔,但是中華民族在臺灣成就非凡。臺灣的中國化與漢化的徹底,文明進步的迅速,均不遜於中原內地,誠所謂後來居上,不僅保持著民族固有的美德與優點,進而開創新的時代、新的環境,使之發揚光大。為研究上的方便,可將臺灣史分成若干個時代。茲說明如下:

     

    史前時代

        民國57年底開始,臺灣大學考古隊在臺東縣長濱鄉前後工作數季,在該處發現了非常豐富的舊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將之命名為「長濱文化」。長濱文化為5萬年到5千年前的文化,是目前在臺灣所發現最古老的文化。舊石器文化之後,歷經新石器時代、金屬器時代,都有不同文化類型的人類居住。這些史前時代的住民與日後臺灣的原住民族有著密切的關係。從舊石器時代晚期的長濱文化到西元16世紀末、西元17世紀初,此一漫長的時代為臺灣的史前時代。

     

    國際競爭時期

        大約在西元14世紀後半葉,臺灣沿海地區和澎湖,漸成為漢人、日本人從事國際走私貿易和海盜活動的據點。近代中國的處境,極為險惡慘痛,由於國際情勢的劇變,臺灣的對外關係,尤為複雜困頓。到了17世紀初葉,臺灣成為原住民、漢人、日本人和荷蘭人、西班牙人等族群之間的競爭地,而進入國際競爭時期。有些學者將原始時代到荷蘭人、西班牙人占領臺灣以前的時代歸為一個時代,叫荷西以前的臺灣,將荷蘭人和西班牙人占領時代叫荷西時代。

     

    鄭氏治臺時期

        鄭成功在中國大陸抗清失敗後,於西元1661年率軍進取臺灣,次年荷蘭人為鄭成功所驅逐,臺灣首度出現漢人政權。自此而至西元1683年鄭成功之孫鄭克塽向清朝投降的這一段時期,稱之為鄭氏治臺時期。此一時期或用明鄭時期、鄭氏王國時期、鄭氏王朝時期、延平王國時期等不同的名稱來稱呼之。但也有學者將荷蘭人、西班牙人占領時期和鄭氏王國時期合併為荷鄭時代。

     

    清領時代前期

        西元1683年,清廷派施琅攻打臺灣,鄭成功之孫鄭克塽投降,到西元19世紀中葉,稱之為清領時代前期。

     

    清領時代後期

        西元19世紀中葉到西元1895年之間,稱之為清領時代後期,但有些學者將之合併稱為清代。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到了西元19世紀,英國、美國、法國、日本等國先後犯境,清朝於1894年,因朝鮮問題與日本發生戰爭,次年清廷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此後的51年為臺灣歷史上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有的學者稱為日據時期或臺灣近代史。臺灣遭受外患欺淩達150年之久;300年來,兩度淪陷,臺灣的一半歲月在憂患刻苦、悲壯奮鬥中渡過。

     

    中華民國在臺灣

        民國348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戰敗投降,臺灣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回歸中國懷抱;然而中共卻在國困民疲之際,乘機作亂,竊據大陸。民國38年中央政府遷臺後,臺灣不僅成為反攻復國的基地,亦是捍衛西太平洋地區的反共前哨。此期間,臺灣歷經了通貨膨脹、物資匱乏、中共犯臺、外交困境、能源危機等考驗,使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深切的體會到生命共同體的義義,全國同胞以披荊斬棘、同舟共濟的精神,為臺灣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展望未來

    臺灣光復已60餘年,無論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均經歷了快速的變動,其面貌和光復初期已大不相同。不僅在經濟上保持高度的成長,且創造了世人稱羨的奇蹟,邁向已開發國家之林;更在民國七年代後半期實行政治改革,經由法定程式,解除戒嚴,廢除「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終止動員勘亂;同時訂定「國家統一綱領」,分階段完成增修憲法,民國85年更舉行首次總統直選,建立主權在民的民主體制。由於臺灣自然資源缺乏,且長期處於中共的威脅之下,這段奮鬥的歷程,顯得格外艱辛,其成就亦彌足珍貴。

     

     

    臺灣歷史的特色

     

     

       人類之異於其他動物,在於我們能夠運用智慧將經驗累積,留存後世。所以說「歷史是智慧的基石」,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國人,不可不知臺灣的歷史。臺灣有通史的撰述,始自連橫的《臺灣通史》,此後,相關著作漸多,然或囿於資料,或限於時間,清代以前的歷史,每每簡略少聞;而清代以後,又多疏於記載。近年以來,臺灣史事之研究雖盛極一時,資料既豐,所知亦廣。

     

    多元文化

        臺灣在歷史上不論是那一個時代,都同時存在不同類型的文化多元文化是臺灣歷史的一大特色。臺灣舊石器時代晚期有分布在臺東縣、屏東縣的長濱文化人,臺南縣的左鎮人,此外在臺北市、苗栗縣也都有舊石器時代晚期的人類遺址,新石器時代有大坌坑文化、圓山文化和卑南文化等不同類型的文化,金屬器時代有十三行文化、蔦松文化和靜浦文化等不同類型的文化。金屬器時代以後之國際競爭時期,有大批漢人、日本、荷蘭和西班牙人侵入臺灣。鄭氏治臺時期、清領時代更不斷有大批閩粵地區的漢人移入臺灣。1895年,大批日本人到臺灣。迨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度有一批中國大陸各地的人湧到臺灣。

     

    國際性

        臺灣為一資源有限的海島,地處中國大陸、東北亞和東南亞的交通要衝,從考古學的研究和文獻上的紀錄得知臺灣歷史與四鄰不僅有文化上的交流;且有經濟上的來往,因此國際性是臺灣歷史的另一特色。

     

    對外貿易的興盛

        臺灣為一海島,資源有限,須透過商業行為與境外互通有無,因此臺灣一直是國際貿易據點,對外貿易的興盛是臺灣歷史的一特色。尤其是自16世紀末、17世紀初以來,臺灣不僅與上述三個地區的貿易關係密切,且與中東、西歐也有頻繁的貿易。自19世紀末葉以降,臺灣對外貿易一直呈現出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對外貿易較以前更為興盛。   

     

    冒險奮鬥和克服困難的精神

        17世紀以來,漢人不避艱險,不斷由中國大陸冒險來臺,與原住民來往,共同奮鬥創造出新的天地,此一冒險奮鬥的勇氣、克服困難的精神也成為臺灣人獨特的性格。

        閩粵地區的漢人不畏渡海的危險,不懼臺灣地理環境的惡劣,不怕開墾農地的艱難,不斷由中國大陸冒險來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臺灣人不斷的冒險去爭取民主與自由。此一冒險奮鬥、克服困難的精神也成為臺灣人獨特的性格。

     

     

     

     

     

     

     

     

     

     

     

     

     

     

     

     

     

     

     

     

     

     

     

     

    第二單元  二二八事件

     

    事件發生之經過

     

    導火線──林江邁私煙查緝事件

    民國36227日,臺灣省專賣局派遣專員葉德根率領職員鍾延洲、傅學通、劉超群、盛鐵夫、趙子健等5人,會同警察大隊警員4人前往淡水查緝私煙。當天下午6時回臺北後,往太平町(今延平北路)附近繼續查緝,巧遇婦人林江邁攜帶私煙50餘條,葉德根、鍾延洲遂將之扣留。林江邁要求放還,雙方爭執之際,群眾逐漸圍集,情勢洶湧,林江邁不幸被擊受傷,市民見狀乃進而圍毆查緝警員,傅學通逃至永樂町(今延平北路二段),鳴槍擊斃路人陳文溪,群眾義憤,湧至臺北警察局要求交出肇事員警,予以懲辦。晚上8時,臺北市憲警將葉德根等6人移送憲兵隊看管,旋即轉解臺北地方法院訊辦。

    228日上午,群眾復湧至太平町警察派出所,圍毆警長,搗毀門窗;又至臺北專賣分局毆斃職員2人、傷4人,並將專賣分局內的存貨及汽車、腳踏車等縱火焚燬;旋復湧至臺灣省專賣總局示威。正午12時許,市民衝入行政長官公署,衛兵朝群眾開槍,死1人,傷10數人。當日下午,群眾擁進臺北廣播電臺向全省廣播,要求全臺灣省民眾與其餓死不如起來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是日,臺北市全城騷動,商店輟市、工廠停工、學校罷課,事態嚴重,情勢紊亂,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遂宣佈臨時戒嚴,全省亦隨之發生暴動。

     

    事件之擴大

    民國3631日,臺灣省籍之國大代表、參政員、省參議員、臺北巿參議員乃共同舉行會議,組織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議決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提出4項要求:()立即解除戒嚴。()釋放被拘民眾。()飭令軍、憲、警不得開槍,不得濫捕、濫打百姓。()官、民合組「處理委員會」,處理善後,推黃朝琴、王添燈等8人為代表,赴行政長官公署向陳儀提出要求。陳儀接受並宣佈自晚上12時起解除戒嚴;政府發給死者撫卹金20萬元;受傷婦人林江邁醫藥費5萬元;組織「二二八事件官民處理委員會」。32日,陳儀復接見全體調查委員並決定四項辦法:

    ()對參加事變者不加追究。

    ()被捕人民可免保領回。

    ()死傷者不分省籍一律撫卹。

    ()「處理委員會」准增加各界人民代表。

    33日,「處理委員會」於臺北巿中山堂召集首次會議,商定軍隊撤回軍營,由憲警、學生組織「治安服務隊」,維持治安、交通,並發出軍糧供給民食等項。同時該會要求解散警察大隊,設置「治安組」,成立「忠義服務隊」維持治安。35日,「處理委員會」決定該會組織大綱,通過「政治改革案」,其要點為:

    ()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及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處長,及法制委員會過半數之委員,應以本省人充任。

    ()公營事業歸本省人負責經營。

    ()立刻實行縣市長民選。

    ()撤銷專賣局。

    ()撤銷貿易局及宣傳委員會。

    ()保障人民之言論、出版、集會自由。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36日,「處理委員會」選舉參議員王添燈等17人為常務委員,同時以臺灣省參政員名義致電中央,正式提出改革方案9項:()重用臺灣省人才,行政長官公署之秘書長、處長等由臺灣人擔任。()各級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各級學校校長盡量錄用臺灣人。()廢止專賣局,改為普通公營事業。()貿易局改為商政機構,廢除營利行為。()日產處理應考慮人民正常利益。()根據《建國大綱》即行縣市長民選。()保障人民言論、出版、結社、集會自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速派大員來臺灣處理本案,勿用武力彈壓以免事態擴大。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背景

     

      民國36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一直被視為敏感、禁忌、傷痛、隱晦的事件,無論其是自發的或是偶發的,基本上它是一個時代的悲劇。其發生原因與背景,錯綜複雜,茲歸納為政治、軍事、經濟、社會與文化等方面加以探討。

     

    政治因素

      民國34829日,國民政府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921日,公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做為光復臺灣後重建政制的法律依據。1025日,陳儀以臺灣最高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的身分,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舉行臺灣省受降典禮,從此臺灣重回中國懷抱。

      由於臺灣情形特殊,行政上乃另行設置行政長官公署,不同於國內各省,其建制較省政府為大,權力亦非省政府主席所能及。其主要職權有:()基於中央政府法令,統籌管理臺灣全省政務。()得制定並發佈署令與單行規章。()根據中央政府之委託,辦理屬於中央行政之業務。 ()對於在臺灣之中央政府機關有指揮及監督權。

        不僅如此,陳儀尚兼領臺灣省警備總司令職,形成集立法、司法、行政於一身之現象,有如「新總督」。此對甫歸祖國懷抱滿懷希望的臺灣民眾而言,無論在情感上或實際生活方面都無法接受,有二等公民之不愉快感。在用人方面,行政長官公署之編制較以往擴充,根據統計,民國35年全省有44,000名公務人員,其中臺籍人員則多屬中、下階級,高級官員之中少有臺籍人士,此舉引起有心參政之臺籍人士的不滿。例如:行政長官公署之下9名正、副處長及4名主任委員中,臺籍人士僅有1名;全省89市之中,亦僅有臺籍縣市長2人。臺灣在日治時期,臺灣民參政者極少,尤以擔任簡任以上之主管官員更是絕無僅有。光復以後,熱心政治者主張高度自治,而原依附日本人之御用仕紳,此時乃積極參與各地民意機關及政府機構,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仍擁有強大勢力。另一方面,原為反對日本人避居內地的愛國人士,光復後亦紛紛回臺灣爭取政治地位。根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制定的「處理大綱」,除了主張縣市長於該年6月以前直接選舉,更要求臺灣省各處長人選應經省參議會之同意,其中至少三分之二須由居住本省10年以上者擔任之;警政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由本省人擔任。強烈表現出臺灣仕紳參政之企圖。

      此外,部分公務人員未能恪遵職守,行政效率低落,或行為不檢,或貪汙瀆職,予臺灣人民深切之反感,循致對政府之威信盡失,一旦有事,自易發生暴動。另一方面,抗戰勝利後,滯留大陸各省之臺灣籍人民,由於身分不明迭遭歧視,來臺灣接收之官員普遍帶有反日情緒,並將此情緒加諸於臺灣籍人士身上。對待臺灣人動輒以漢奸論處,以致人民對政府措施漸感不滿。民國3511月,中央雖正式通令各省對被日本人徵用的臺灣同胞不以漢奸罪論,但已造成臺灣人民心理上的不滿。值得一提的是,共產黨即利用此不滿情緒並介入了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雖不是經由共產黨策劃,但事件發生後,接受政府鼓勵而自新的暴亂份子6,317人中,共黨份子即有350人。

     

    軍事因素

      光復初期,來臺灣之國軍係歷經抗戰之行伍,師老力疲,裝備落後,令歡迎之民眾大失所望,間亦雜有少數軍紀欠佳,欺擾民眾的不良情事發生。對民心及社會造成負面影響,而治安防衛武力亦甚薄弱。

      臺灣自光復以後,原由國軍第70師及第62師來臺灣駐防,民國351月卻先後調往他處,導致事變發生時全臺僅有憲兵2營、特務營1營、工兵1營及警察人員。當時全臺除各地之駐所外,尚有軍需倉庫450餘處、機場64處須分派人員看守,故各縣市之保安武力極為薄弱。事件發生後,因駐防彈壓之武力有限,以致蔓延擴大,劫取倉庫,聚眾日多,少數憲兵及部隊維持秩序頗感困難,至38日以後,國軍先後開到,失控情形乃漸告平息,假使駐防武力充實,事件或將不致於越演越烈。

     

    經濟因素

      日治時期的臺灣經濟,雖然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已略具資本主義的雛型,工業化程度和生活水準亦較戰時大陸內地為高,然受戰爭之影響,工業原料匱乏、生產衰退、交通器材缺乏,經濟危機已積重難返。民國3410月,政府接收臺灣之際,經濟方面雖設法維持相對獨立性,設置不同於大陸之銀行及貨幣體系,試圖避免混亂的大陸經濟波及到臺灣,可謂用心良苦。

      光復初期,臺灣物價尚稱平穩,迨民國36年,物價節節上漲,尤其是大陸黃金風潮發生以後,若干日用品價格甚至超越內地。臺灣原為產米之區,光復前夕,以日本人搜刮殆盡,已形成糧荒之危機;光復以後,政府除了加強對米、糖等物資之徵收外,由於存糧不足、肥料短缺,加以商民惜售、業戶囤積、民眾搶購,以致糧食嚴重缺乏,糧價日益高漲,人民生活日趨困苦。

      再者,財力之拮据、交通之困難、技術人員補充之不易,以及戰時被毀之工廠、企業,短期內無法一一恢復,以致於光復後之種種措施,並未能使臺灣經濟獲得明顯的改善。結果,工商企業之統制,使企業主不能獲得充分的發展;貿易局、專賣局之統制,使一般商人受到約束;加以種種徵收,造成臺灣經濟產業日漸凋敝。多數工廠無法恢復生產,即使是向民間標售的日產企業,或因標價過高而乏人問津,或因接收監理之後已經質變,必須大事改革方能復工,影響經濟之發展甚鉅。

     

     

     

    社會因素

        ()輿論不當之影響:日治時期輿論受到絕對之統制,光復後行政長官公署在輿論上則採取較開放之態度,部份報紙之輿論,有批評政府惡意醜詆者,此等言論,漸啟民眾不信任政府之心理。

       ()失業嚴重: 光復後原有之工廠、礦山,或關閉,或減工者甚多,造成失業問題;加以原在日軍服役者紛紛回臺灣,以致失業情形日趨嚴重,乃怨恨政府,一旦有事,遂隨之鼓動。

       ()心理之因素:日本人統治臺灣50年,對臺灣同胞在生活上、觀念上造成若干影響。例如:

    1.因受日本皇民化運動的影響,對於日本人存有種種偏愛之情結

    2.造成臺籍政治人才之貧乏

    3.對於祖國情形及世界情勢均甚隔閡

    4.殖民地政治、經濟之絕對統治生活

    5.日本人之御用紳士與流氓已形成惡勢力

    6.在日本人的強迫教育下,語言、文字、生活習慣、精神意識等方面,部分已日本化

    7.日本投降後,日本人之留臺者暗中給予臺灣人以煽動挑剔,導致嚴重之省籍情結。

        ()對祖國認識的不足:日本統治臺灣50年中,臺灣人民對於祖國的情況無從了解,即中國的歷史、地理、文化、政治等情形,亦深受日本之曲解宣傳,而產生離心之情形。

       ()日產房屋的佔住和標售問題:光復後臺灣省各縣市不少房屋在日本人遷走時,曾發生搶佔情形,民國362月國民政府公佈「經濟緊急措施方案」,其中規定政府所控制的「敵偽產業」及購得之物資,應由各主管機關加緊標售。惟當初自由佔住雖不能視為當然,政府後來卻准許登記,乃由「無因管理」進而為契約關係,不論其為住宅或商店,使用人或加以整修,或已計畫業務,如果遽加標售勢必引起社會不安。其後政府雖有所讓步,但官民之間的歧見已然產生並待化解。

     

    文化因素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國防部長白崇禧奉命來臺,指出此事件的原因是臺灣同胞過去受了日本狹隘偏激的教育,由於日本對殖民地所施予奴化教育的遺毒、不正確的思想、不了解國情,以致輕視祖國政府、人民和軍隊。日本統治臺灣達半個世紀,期間鼓吹神道思想、推行日語運動、更改姓氏運動、志願從軍運動,漠視臺灣文化,企圖疏離臺灣與中國。當事件爆發初期,此種情形表現非常明顯,例如:民國3632日,嘉義巿因苦於失業和飢餓的青年,見到著中山服的「阿山」便不分皂白予以修理,野心分子更利用少數臺灣同胞之偏狹排外心理,公然張貼「打死中國人」的標語,煽動毆打外省人,因此無論大街小巷,公私場所,凡外省籍之公教人員、商民及婦孺,一律橫加狙擊。對於這一段「族群衝突」,《觀察》週刊曾指出臺灣所以特別熾烈的原因有二:其一為語言隔閡;其二50年的殖民地生活,帶有濃厚的反宗主國情感,不幸將祖國視為宗主國。

     

     

     

    參加事件分子之分析

     

    流氓

    民國36227日,首先於臺北市發動大規模之騷動,搗毀臺北專賣分局、專賣總局及行政長官公署,毆打外省人。臺灣省當局以流氓有礙地方的安寧秩序,乃命令各縣市政府加以逮捕,並集中管訓,名曰「勞動訓練營」,同時施以各種職業訓練與智能教育,然成效不大。二二八事變中,各縣市流氓均普遍參加聚眾滋事。

     

    海外歸僑

    所謂「海外歸僑」,其一為原在日軍服役之臺灣籍青年。其二為日本統治期間流放於綠島之流氓、匪盜。其三為廈門、汕頭、福州等地之臺灣籍浪人。此三種人大都無正當職業,平時游手好閒,一旦有事,競起參加,乘機圖利。

     

    共產黨

    此次暴動事件發生以後,共產黨黨員謝雪紅等擬以臺中、嘉義一帶為其暴動之中心地帶,乘機鼓動群眾,陰謀奪取政權。

     

    青年學生

    當二二八事變初起,各地學生紛起參加,學校因此被迫停課,探究其參加之主要動機──多為受日本人之宣傳教育、不滿政府的情緒、狹隘之排外思想以及暴民之虛誑宣傳而引起。

     

    三民主義青年團

    臺灣光復以後,各縣市先後成立「三民主義青年團分團部」,其參與的分子極為複雜,二二八事變發生以後,各縣市三民主義青年團成員參加者甚多。

     

    原住民

    二二八事變發生之初,因受無線電臺廣播之宣傳及共產黨的引誘,原住民同胞頗有參加之趨勢。後來經由政府開導及原住民族內部分酋長的勸阻,始告平息。

     

    皇民奉公會會員

    日本治臺後期,各地均有「皇民奉公會」之組織,其主要成員包括:親日鄉紳、公務人員、商民、技工及農民,二二八事變發生後,大都參與。

     

    留臺日人

    光復以後,除留在臺灣之技術人員、教授及其眷屬外,尚有匿居民間而改冒臺灣省籍者。此次事變發生後,或正式參加,或暗中煽動挑撥。

    除上述外,工廠及交通、電信機關之工人,亦有少數參加者。總計此一事件蔓延全省(澎湖縣除外),由於不滿分子之滋擾,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之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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