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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茂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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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784後首例】升旗未到被記警告 高中生告贏教育部

【釋憲後首例】被記警告就開吉! 高中生告贏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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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生陳旻傑(19歲),去年就讀花蓮高中時,曾因3次未參加朝會升旗遭校方記警告處分,陳不服提申訴但經校方評議駁回。陳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但教育部不受理,陳再向花蓮地院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記警告懲處恐影響德育成績、影響受教育權,有侵害名譽、人格權之虞,日前判學生訴願有理,教育部敗訴。這是大法官去年10月作出第784號解釋後,首位中學生因記警告提出行政訴訟獲勝的案件。
批升旗搞威權、沒效率 陳生自認反抗有理 

陳旻傑今天(26日)受訪時說,升旗是威權時代的象徵,不參加升旗被校方記警告,會導致他無法轉學,無法申請獎學金,甚至會影響繁星升學的機會。且升旗是學校非必要的事,把學生集合在一起公布事情,非常沒效率,國內多所學校都已取消升旗,他們認為用學校電子信箱、布告欄系統公布訊息,會比把全部學生集合一起,再公布來得好,且白紙黑字大家都可清楚看到,不會因個人在司令台上講錯話,導致事件被模糊。
 
憂「警告」跟他一輩子 影響升學獎學金

陳旻傑說,這件事雖是發生在讀高三時,但他畢業後仍堅持提告是因「不升旗被記警告就是一件違法有法律疑慮的事」,一方面除了自己想消除這項「警告」紀錄外,學校雖稱記警告不會跟著他,但卻是跟著他一輩子,甚至到死那天,紀錄依然會在,因此認為應消除掉。此外,也為了以後未來的學生著想,今天他循著司法途徑救濟成功,相信以後學生就不必面臨跟他相同的事情。

槓上教育部 陳生784釋憲公布前3天提訴願仍有效
 
他指出,這勝訴至少給他一個機會進到教育部訴願委員會,去重新進行審議,當初該申訴案連陳述意見辯論機會都沒有,而他雖是在大法官784解釋公布文前3天去提訴願,教育部卻是在解釋文公布後第5天才回覆他不能提訴願,但法官仍引用最新解釋文,讓他有訴願機會。
 
陳旻傑在臉書PO文說:「雖從學生申訴至花蓮地院判決出爐,耗費近1年的時間,法院僅撤銷教育部訴願,並未撤銷原警告處分,且未作兩造雙方實體事實上的審查,稍嫌美中不足,但至少此次的判決結果,已為我國司法史上的突破,未來若有收到類此處分的學生,不須再一樣走上這條漫長的冤枉路,雖然判決差強人意,但仍將依法重新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控學校直接記過是違法 陳生自力救濟 伸張權利
 
陳PO文說,就讀花蓮高中時,因為朝會未到,被學校以重大集會未到為由,記警告處分。他認為,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 7 點,就全校集合活動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並決定是否參加,對於學校直接對缺席學生記小過,並非正向管教輔導措施,因此認為學校此處分違法,並依相關程序進行救濟。
 
當時他向校內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遭駁回,又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也被以「記警告」非行政處分,故不受理。他因此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校方依然主張,重要集會無故未到,經勸導改善後記警告是屬於「合法管教」,且未改變學生身分或損害其受教育機會,干預實屬輕微,難以構成對學生權利的侵害。

784號釋憲後 大小過、警告屬「行政處分」學生有權開吉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過去司法實務及學理上曾認為學生與學校間係屬「特殊權力」關係,學生對於學校內的處分不服,僅能循內部程序申訴救濟,不得提起行政爭訟。但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學生認為其權利受侵害得提行政訴訟救濟,司法院大法官2019年10月25日作出第784號解釋後,更放寬學生對學校所為措施救濟,「各級學校」(不限大學生)學生能就退學以外之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近日法院宣判學生勝訴,教育部訴願決定應予撤銷,也明確認定學校所記之警告、小過、大過屬於行政處分,且可能侵害學生之人格權、名譽權,在學生權利的保障上,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
  
法官認為,「對於中學生所為之記警告、小過、大過等懲處,縱未改變學生身分或損害其受教育權,亦可能侵害原告之名譽權、人格權」,且更進一步認定警告屬於行政法上之「行政處分」。因此,教育部以非行政處分為由,不受理陳同學的訴願違法,並撤銷教育部所做之訴願決定。

律師:法官非干預學校處分 而是保障學生訴訟權 

律師吳育胤指出,該生因為參加升旗被校記警告,法官引用大法官作出784解釋文主要是保障學生訴訟權利,讓事件回歸教育部,教育部需正視學生的訴訟權,此事件法官並未越俎代庖判定校方的處份是否恰當,記警告處份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還需由教育部來認定。

強調沒敗訴!校方憂「記過就喊告」開先例 打擊教育熱忱
 
挨告的花蓮高中校長詹滿福強調,花蓮地院駁回教育部訴願之決定,意義是教育部應讓學生有機會訴願,站在教育立場這都是對的。他說,校方會到教育部訴願補件,給學生訴願機會。詹滿福並強調,法院從頭到尾都沒有判決花蓮高中敗訴。
 
詹滿福說,陳旻傑已畢業,不存在是否銷過的問題,雖然他個人耿耿於懷,但3個警告不會跟著他一輩子,因為這是校內紀錄。學生及家長權力抬頭,對於教育機構無形中也是壓力,比較擔心的是,學生和家長如對於學校的管教權,不斷進行抗議、施壓等,會對教師的教育熱忱造成很大的影響。

波及「朝會升旗」恐取消 師不擔心:是法治教育過程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育仁表示,不參加升旗典禮是否就要被記過或警告,各校規有不同規定,既然法官認為這是「行政處分」,就等教育部做出訴願決定後,再決定未來是否要取消朝會或升旗典禮,目前花蓮縣各級學校都有升旗典禮,教育處鼓勵學生參加,至於是否擔心有越來越多學生會以此判例理由,拒絕參加升旗典禮?李裕仁說,「其實不擔心」因學生要爭取權益也須研讀相關法條,這是法治教育過程。(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陳旻傑小檔案
年齡:19歲
現就讀:國立東華大學台灣文化學系一年級
經歷:16歲當選國民黨最年輕全國黨代表(青年保障席次)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整理
 
大法官784號解釋報你知: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10月25日做出釋字第784號解釋,認定學生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措施受侵害時,可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 原先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認定「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受處分學生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後續發生多起案例,例如學生不滿補考成績被打7折,提起行政訴訟,卻被法官援用釋字第382號駁回,引起爭議。
• 大法官做成的784號解釋,宣示各級學校學生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學校侵害時,即便沒有達到如退學般「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的程度,也可按相關措施的性質,依法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救濟,而無特別限制的必要。
• 大法官曾於2011年做出釋字684號,針對「大學生」的行政爭訟權做出解釋,去年發布的釋字784號,進一步變更了釋字第382號的內容,更能保障「各級學校」學生的權利。
資料來源:司法院、《蘋果新聞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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