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玠敬禮 - 近代歷史與人物分析 - 釣魚臺問題有重大影響之歷史發展過程(答題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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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臺問題有重大影響之歷史發展過程(答題綱要)

1.明朝時即有順風相送一書記載釣魚台屬明朝領土。
2.牡丹社事件後日本併吞琉球,當時琉球不包含釣魚台。
3.1893年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贈與盛宣懷。
4.1895年甲午戰爭後依馬關條約將台澎割讓日本,在此之前日本從未宣稱具有釣魚台主權。
5.1900年日本調整行政區域將釣魚台劃歸琉球管轄。
6.第二次世界大戰時(1940),因捕魚權問題,台北州和沖繩縣打官司,經東京地方法院判定屬台北州。
7.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舊金山和約內容誤訂,釣魚台隨沖繩縣(即琉球)由美軍託管。
8.1967-1968年釣魚台海底被認定藏有石油,日本從此積極要求美國結束託管。
9.1972年美國結束託管,將釣魚台連同沖繩縣移交日本,經台灣方面抗議美國表示主權問題可由中日雙方透過談判解決。
10.日本目前在釣魚台設有燈塔,並有巡邏艦艇不定期巡邏,台灣方面則將釣魚台劃歸宜蘭縣管轄,並設郵遞區號290
全部共 5則留言
04-12 23:26:航管二乙.10324C106.周侑萱已看過。
04-12 23:29:航管二乙.10324B005.劉欣怡已看過。
林塏茗11-18 10:22:留言...
林塏茗11-18 11:51:1.明朝時即有順風相送一書記載釣魚台屬明朝領土。 《順風相送》是明代的一部海道針經(航海導航手冊),是目前發現最早記載 有釣魚台列嶼的古籍。現存最古老的鈔本,藏在英國牛津大學的博德利圖書 館(Bodleian Library)。 由於《順風相送》裡頭有一段「福建往琉球」,詳述如何從福建抵達,以及沿 途所經島嶼,裡頭就提到「釣魚嶼」,教導如何航向釣魚嶼的敘述,因為這足 以證明,早在明朝時,漢人即已為該島命名並且使用,這是最有力的歷史證 據之一。 →正確 2.牡丹社事件後日本併吞琉球,當時琉球不包含釣魚台。 從時間順序來看,牡丹社事件在1874年,日本開始圖謀釣魚臺、設立國標在 1885年,因此當時琉球不包含釣魚臺。 (一)1879年:日本併吞琉球 日本在明治維新(1867年)之後,國勢日盛,開始對外擴張。1874年曾藉口 臺灣原住民殺害漂流至臺灣的琉球人而率兵入侵臺灣東南部,史稱「牡丹社 事件」。1879年日本廢藩置縣,正式併吞琉球。 (二)1885年:日本開始著手圖謀釣魚臺列嶼 日本正式併吞琉球後,繼續擴張領土。根據現存於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國立公文館、以及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圖書館的相關文件,自1885年(明治 18年)起,日本政府開始圖謀侵占釣魚臺列嶼。1885年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 密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臺列嶼,以設立「國標」。同年9月22日西 村以密函回報稱:此等島嶼係經中國命名,且使用多年,載之史冊,如在勘 查後即樹立「國標」,恐未妥善,建議暫緩。 →正確 3.1893年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贈與盛宣懷。 歷史求真實性,若是後世為某種理由虛構,只能稱為小說,慈禧太后將釣魚 台贈與盛宣懷在歷史求證上是不存在的,不能稱為歷史。 (1)日期有問題:該「手諭」落款日期是光緒十九年即1893年,而對盛宣懷 的稱謂則是「太常寺正卿」,但是盛宣懷是在1896年才被任命為太常寺少 卿的。 (2)官職名稱有問題:盛宣懷任的是「太常寺少卿」而非「太常寺正卿」。 (3)慈禧皇太后的印章有問題:據專家考證,那兩枚印章的款式,是慈禧早些 年使用的,1893年的時候早就不用了。 →錯誤 4.1895年甲午戰爭後依馬關條約將台澎割讓日本,在此之前日本從未宣稱具有 釣魚台主權。 主權宣稱必須是對國際,而非私自竊占 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臺到1895年的竊占是秘密進行的,從未公開宣 示。日本是乘甲午戰爭戰勝之機以文書作業方式將釣魚臺列嶼編入版圖,因 此擔心引起中國的「疑惑」,在行動上採取了「秘而不宣」伺機竊占的策略, 對釣魚臺的占有自始至終沒有作占領宣告、未經天皇發布敕令召告全世界。 →正確 5.1900年日本調整行政區域將釣魚台劃歸琉球管轄。 應該是在1895年,非1900年 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於探險期間到達釣魚臺列嶼,其後向日本內 務省申請要求將該島劃入國界。 1885年10月9日-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指沖繩縣 希望對該島進行實地調查與建立國標。 1895年1月14日-在確認釣魚臺無人居住,島上亦無界碑、官廳或居民建築 等清朝統治的證跡後,日本政府通過內閣會議將釣魚臺列嶼下轄沖 繩縣管理,以及認可沖繩縣於釣魚臺建立國標的申請。 →錯誤 6.第二次世界大戰時(1940年),因捕魚權問題,台北州和沖繩縣打官司,經東 京地方法院判定屬台北州。 →正確 7.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舊金山和約內容誤訂,釣魚台隨沖繩縣(即琉球)由美軍 託管。 →正確 8.1967-1968年釣魚台海底被認定藏有石油,日本從此積極要求美國結束託管。 →正確 9.1972年美國結束託管,將釣魚台連同沖繩縣移交日本,經台灣方面抗議美國 表示主權問題可由中日雙方透過談判解決。 →正確 10.日本目前在釣魚台設有燈塔,並有巡邏艦艇不定期巡邏,台灣方面則將釣魚 台劃歸宜蘭縣管轄,並設郵遞區號290。 →正確
林佳真11-22 00:08:1. (○)明朝時即有順風相送一書記載釣魚台屬明朝領土: 收藏於英國牛津大學的明朝古籍《順風相送》,是目前發現最早記載釣魚台列嶼的古籍,足以證明釣魚台早在明朝,就被漢人命名及使用,證明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順風相送》是明朝年間的航海書,是目前發現最早記載有釣魚台列嶼的古籍。現存最古老的鈔本,藏在英國牛津大學的博德利圖書館 (Bodleian Library)。由於《順風相送》裡頭有一段「福建往琉球」,詳數如何從福建抵達,以及沿途所經島嶼,裡頭就有提到「釣魚嶼」。其中教導如何航向釣魚嶼的敘述,因此這足以證明早在明朝時,漢人即已為該島命名並且使用,這是最有力的歷史證據之一。當然還有其他歷史、地理、地質與國際法上證據,都可證明釣魚台是台灣的,是中華民國的。 2. (○)牡丹社事件後日本併吞琉球,當時琉球不包含釣魚台: 在台灣南部原本住著與世無爭的牡丹社群,1871年琉球朝貢船的一場意外船難,擾亂了牡丹山區原住民寧靜的生活,引發了1874年的牡丹社事件。此事件牽動了東亞的局勢,不僅改寫之後東亞的歷史,也改變了琉球人和臺灣人的命運。琉球不屬於日本,這曾是明治維新前鹿兒島的薩摩藩與江戶(今東京)的德川幕府的共識,也是當時國際社會的共識。1867 年明治天皇登基時宣稱「開拓萬里波濤,宣布國威於四方」,將對外侵略擴張作為日本國策。在日本實行閉關鎖國的200餘年間通過在琉球、中國大陸東南沿海、 台灣間從事走私貿易積累了財富的鹿兒島薩摩藩成為明治維新的主力,而吞併琉球與侵占台灣也成為明治政府海外擴張的首要目標。 3. (×)1893年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贈與盛宣懷: 1972年,有個叫「盛毓真」的人,出示一張「慈禧手諭」:「皇 太后慈諭:太常寺正卿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來自台灣海外釣魚台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診給藥,救 濟貧病,殊甚嘉許,即將該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小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其深體皇太后及皇上仁德普被之至意。欽此。光緒十九年十月。」盛毓真是不盛宣懷的後裔,一時很難判斷。但這個所謂的「慈禧手諭」,肯定是假的:「手諭」上的時間是光緒十九年,即1893年,上面盛宣懷的官職是「太常寺正卿」。盛宣懷是清朝的官員,其官職有官方檔案記載,並且他沒有擔任過「太常寺正卿」。「慈禧手諭」真要發出,不可能將這些關鍵的東西弄錯。 4. (○)1895年甲午戰爭後依馬關條約將台澎割讓日本,在此之前日本從未宣稱具有釣魚台主權: 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宣稱自1885年前起,歷經10年實地調查,確認島上沒有清朝政府統治痕跡後,經內閣決議通過,依國際法將釣魚台列 嶼納入版圖。但日方自始至終沒有宣告,不通知中方、不列入條約,中方(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整個占領過程是秘密竊占,不法侵占。在簽訂馬關條約前的日本曾經承認中國對釣魚台擁有主權,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地圖上,釣魚台都標示屬於中國。馬關條約中,清政府原割讓台灣、澎湖等島嶼,釣魚台列嶼雖未在條約中列舉,但同其他台灣附屬島嶼一樣,已包括在馬關條約第2款第2條中,所以按照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廢止馬關條約後,釣魚台應與台灣、澎湖列島等一起歸還中華民國。 5. (×)1900年日本調整行政區域將釣魚台劃歸琉球管轄: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自行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向當時中國政府宣告亦未得到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19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馮冕就日本政府對31名遭遇海難的福建省漁民的救助的一封「感謝狀」,係當時的中國正處於北洋政府統治時期混亂狀態,而早在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獲得台灣,並在此前先行竊取了釣魚島,而釣魚島又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所以,在這期間所謂「感謝狀」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當時民國政府部分地方官員的錯誤認識,他們的表態和發言並不能夠代表中國政府的原則和立場,更不能改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的事實。或者說釣魚台列嶼本屬台灣之一部,因《馬關條約》第二條台灣割讓予日本,釣魚台列嶼亦然;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釣魚台期間,釣魚台與台灣俱為日本領土,日本人使用該島自無他人抗議,可解釋當時駐長崎總領事馮冕何以在感謝狀中承認「尖閣群島」為日本領土。 6.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1940年),因捕魚權問題,台北州和沖繩縣打官司,經東京地方法院判定屬台北州: 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後『馬關條約』將台灣及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台)割予日本。1941-1944 當時台灣與琉球均為日本佔領“台北州”與琉球的沖繩縣為“尖閣列島”(即釣魚台群島)發生主權之爭。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沖繩縣敗訴“尖閣列島”屬“台北州”。 7.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舊金山和約內容誤訂,釣魚台隨沖繩縣(即琉球)由美軍託管: 從《舊金山和約》條款內容來看,美國所託管的琉球並不包括釣魚台。 8. (○)1967-1968年釣魚台海底被認定藏有石油,日本從此積極要求美國結束託管: 1895年在甲午戰爭中勝利的日本經內閣會議審議決定正式在釣魚台建立航標、並將該島編入日本領土,但此後直到1969年日本實際上並未在該島建立任何錶明領土歸屬的標樁。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設省國土地理院第8期第8號承認濟(即批准書)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圖中,只標註有日本南西諸島,沒有「尖閣列島」(即中國釣魚台);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兒童百科全書中的日本地圖上,同樣也沒有把「尖閣列島」列入日本版圖。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琉球列島石垣市方在釣魚台上建立了國標;1970年8月31日,在美國監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關於申請尖閣列島領土防衛的決定》。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返還協定,1972年5月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轄權隨同沖繩管治權一起交還於日本。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71年開始對日本對釣魚島行使主權提出抗議中日兩國都是在瞭解到這些島嶼的周邊海底有可能出產石油的情報後,才開始強調自己的領有權。 9. (○)1972年美國結束託管,將釣魚台連同沖繩縣移交日本,經台灣方面抗議美國表示主權問題可由中日雙方透過談判解決: 1971 年 6 月,美國與日本簽訂「沖繩歸還條約」(Okinawa Reversion Treaty),並於次(1972)年 5 月將包括釣魚臺列嶼在內之琉球交給日 本。在此之前,美國已於 1971 年 5 月 26 日照會我國並解釋稱,美國 將自日本取得之行政權交還日本一事,並未損害中華民國之有關主權 主張。美國參議院後來亦附加說明,表示僅將行政權交還日本,對主 權問題持中立立場,認為應由中日雙方協商解決。 10. (○)日本目前在釣魚台設有燈塔,並有巡邏艦艇不定期巡邏,台灣方面則將釣魚台劃歸宜蘭縣管轄,並設郵遞區號290: 中華民國政府將釣魚台列嶼劃歸台灣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管轄,其郵遞區號為290,篤認釣魚台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殆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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