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機系的翼類拎老師: - 108-2 航空發動機 - 200310 航機二甲 航空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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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 航機二甲 航空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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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何謂:OPP
答案應包含:(1) OPP的全名;及(2) 使用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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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共 63則留言
03-10 23:15:航機二甲 10724A045 司礎逸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1 12:59:航機二甲 10724A057 楊博傑 (1)OPP全名為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2)是由航空器所有人or使用人所配置的產品,必須符合原始型設計才能製造。 在改裝期間航空器維修廠所依據補充型別檢定證或經依航空器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檢定合格者,其配置之產品,不得從事販賣。
03-11 16:25:航機二甲10724A025洪愷程(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1 16:30:(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1 16:32:航機二甲 10724A025 洪愷程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1 16:34:航機二甲 10724A064 孫瑋宏。(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1 18:14:航機二甲 10724A026 谷竹浩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由航空器持有者或執行者所製造的部件 (2)須根據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九項(FAR21.9)個人可在取得型號認證及FAA核可下生產部件,普通部件可由經政府認證之 其他單位生產使用,部件可由航空器持有人或其他登記在案之使用者生產 須根據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五條 (經民航局核准即同意之後方能執行,並記載於維護紀錄 第二十一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 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第二十二條(不得使用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03-11 18:14:留言...航機二甲 10724A026 谷竹浩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由航空器持有者或執行者所製造的部件 (2)須根據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九項(FAR21.9)個人可在取得型號認證及FAA核可下生產部件,普通部件可由經政府認證之 其他單位生產使用,部件可由航空器持有人或其他登記在案之使用者生產 須根據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五條 (經民航局核准即同意之後方能執行,並記載於維護紀錄 第二十一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 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第二十二條(不得使用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03-11 18:17:航機二甲 10724A008 陳約翰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1 18:58:航機二甲 10724A012 黃偉翔 (1)OPP的全名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零件)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至於零件本身的要求,配製的零件必須具有的四個特徵: 1.零件必須正確設計 2.必須生產符合設計要求的零件 3.零件的生產必須正確記錄 4.必須正確維護零件 飛機所有者必須以至少五種方式之一參與零件的製造,才能將其視為所有者生產的零件。 1.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設計或性能數據。 2.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材料。 3.所有者向製造商提供製造過程或組裝方法。 4.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質量控製程序。 5.所有者親自監督新零件的製造。
03-11 19:40:航機二甲 10724A002 張啟弦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1 19:43:航機二甲 10724A038 徐宏睿(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OPP(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然後需要遵守民航法 第二章 維修管理第四節 適航維修管理規定 第21條。
03-11 20:00:航機二甲 10724A037 劉奕翔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航空器之大修理、大改裝,應依民航局核准之文件執行。但依民航局或航空器原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通告之適航指令執行者,不在此限。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1 20:57:航機二甲 10724A017 楊智宇 (1)OPP的全名: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零件) (2)使用上的限制: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至於零件本身的要求,配製的零件必須具有的四個特徵: 1.零件必須正確設計 2.必須生產符合設計要求的零件 3.零件的生產必須正確記錄 4.必須正確維護零件 飛機所有者必須以至少五種方式之一參與零件的製造,才能將其視為所有者生產的零件。 1.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設計或性能數據。 2.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材料。 3.所有者向製造商提供製造過程或組裝方法。 4.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質量控製程序。 5.所有者親自監督新零件的製造。
03-11 21:04:航機二甲 10724A024 黃仁甫 (1)OPP的全名: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零件) (2)使用上的限制: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至於零件本身的要求,配製的零件必須具有的四個特徵: 1.零件必須正確設計 2.必須生產符合設計要求的零件 3.零件的生產必須正確記錄 4.必須正確維護零件 飛機所有者必須以至少五種方式之一參與零件的製造,才能將其視為所有者生產的零件。 1.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設計或性能數據。 2.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材料。 3.所有者向製造商提供製造過程或組裝方法。 4.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質量控製程序。 5.所有者親自監督新零件的製造。
03-12 00:36:航機二甲 10724A047 張佑豪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2 00:41:航機二甲 10724A040 林昱彣 (1)OPP全名為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2 07:51:航機二甲 10724A027 林威呈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OPP(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己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置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2 17:25:留言...
03-12 17:28:留言...
03-12 17:28:航機二甲 10724A050齊偉翔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2 17:30:航機二甲 10724A034 施政宏 (1)OPP全名為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2)是由航空器所有人or使用人所配置的產品,必須符合原始型設計才能製造。 在改裝期間航空器維修廠所依據補充型別檢定證或經依航空器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檢定合格者,其配置之產品,不得從事販賣。
03-12 19:15:10724A048 魏礼宏 (1)Owner produced parts簡稱OPP (2)FAA授予航空器擁有者/運營者能自行生產零件,但是他們生產的零件只能安裝在自己的飛機上而不是出售或安裝在並非他們所擁有的飛機上。通過符合飛機的機型設計,所有生產的零件仍必須視為適航。 A&P同意所有者生產的零件具有適航性,並且將該安裝視為“小修”,可以批准飛機恢復服務。
03-12 19:15:10724A048 魏礼宏 (1)Owner produced parts簡稱OPP (2)FAA授予航空器擁有者/運營者能自行生產零件,但是他們生產的零件只能安裝在自己的飛機上而不是出售或安裝在並非他們所擁有的飛機上。通過符合飛機的機型設計,所有生產的零件仍必須視為適航。 A&P同意所有者生產的零件具有適航性,並且將該安裝視為“小修”,可以批准飛機恢復服務。
03-15 21:47:航機二甲 10724A055 曾禎成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己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置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5 22:04:航機二甲 10724A049 張淳德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己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置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5 22:05:航機二甲 10724A031 劉嘉茗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5 22:09:航機二甲10724A043 洪晨祐(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08:40:航機二甲 10724A030 陳柏綸 (1) .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簡稱 OPP (2). 是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 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12:01:航機二甲 1072AB004 游家暐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12:27:航機二甲 10724A041 陳聖潮 (1)OPP的全名: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零件) (2)使用上的限制: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至於零件本身的要求,配製的零件必須具有的四個特徵: 1.零件必須正確設計 2.必須生產符合設計要求的零件 3.零件的生產必須正確記錄 4.必須正確維護零件 飛機所有者必須以至少五種方式之一參與零件的製造,才能將其視為所有者生產的零件。 1.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設計或性能數據。 2.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材料。 3.所有者向製造商提供製造過程或組裝方法。 4.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質量控製程序。 5.所有者親自監督新零件的製造。
03-16 13:46:航機二甲 10724C120 吳宇恆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19:06:航機二甲 1072AB020 蘇仁廷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19:12:航機二甲 10724A053 王品閎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19:43:留言...航機二甲 10724A033 譚厚中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自己的零件自用不能送禮 阿要經過民航局認可
03-16 19:43:航機二甲 1071AU016 徐偉倫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提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20:14:航機二甲 10724A032 蕭鈺叡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提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20:19:航機二甲 10724A054 王致傑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提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20:42:航機二甲 10724A044 黃宗煜 1)OPP 全名為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2)從事航空產品、裝備及其零組件之維修、改裝或預防性維修之人員,應依製造廠所制定維修手冊或持續適航文件中記載之方法、技術及實作,或其他被民航局所接受之方法、技術及實作執行工作。前項人員應使用必要之工具、裝備及測試設備,以確保該工作依民航局接受之方法、技術及實作完成。如有原製造廠建議之特殊裝備或測試設備時,應使用該設備或民航局接受之等效裝備為之。
03-16 21:21:航機二甲 10724A018 廖熊偉(1)OPP的全名: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零件) (2)使用上的限制: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21:44:航機二甲 10724A052 廖文瑋 (1)OPP的全名: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OPP (2)OPP使用上的限制:使用上的限制: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至於零件本身的要求,配製的零件必須具有的四個特徵: 1.零件必須正確設計 2.必須生產符合設計要求的零件 3.零件的生產必須正確記錄 4.必須正確維護零件 飛機所有者必須以至少五種方式之一參與零件的製造,才能將其視為所有者生產的零件。 1.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設計或性能數據。 2.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材料。 3.所有者向製造商提供製造過程或組裝方法。 4.所有者向零件製造商提供質量控製程序。 5.所有者親自監督新零件的製造。
03-16 22:34:航機二甲 10724A016 張蔡杰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23:44:航機二甲 10724A013 蔡承諺
03-16 23:45:航機二甲 10724A013 蔡承諺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己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置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6 23:47:航機二甲 10724A056 謝昀昇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己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置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01:32:航機二甲 10724A006 路正中(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06:11:航機二乙 修課班級航機二甲 10724A138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OPP 2.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
03-17 09:06:航機二甲 10724A035 潘柏瑀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09:11:航機二甲 10724A042 呂允文(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09:18:航機二甲,10724A060陳宗瀚,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由航空器持有者或執行者所製造的部件 (2)須根據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九項(FAR21.9)個人可在取得型號認證及FAA核可下生產部件,普通部件可由經政府認證之 其他單位生產使用,部件可由航空器持有人或其他登記在案之使用者生產 須根據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五條 (經民航局核准即同意之後方能執行,並記載於維護紀錄 第二十一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 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第二十二條(不得使用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03-17 12:51:(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12:54:航機二甲,1072AB018,李汪哲,(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12:56:留言...航機二甲 章庭耀 10724A059 OPP全名為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是由航空器所有人配置的產品,必須符合原始型設計才能製造。 在改裝期間航空器維修廠所依據補充型別檢定證或經依航空器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檢定合格者,其配置之產品,不得販賣。
03-17 15:05: 航機二甲,10724A015由世榆,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由航空器持有者或執行者所製造的部件 (2)須根據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九項(FAR21.9)個人可在取得型號認證及FAA核可下生產部件,普通部件可由經政府認證之 其他單位生產使用,部件可由航空器持有人或其他登記在案之使用者生產 須根據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五條 (經民航局核准即同意之後方能執行,並記載於維護紀錄 第二十一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 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第二十二條(不得使用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03-17 15:10:航機二甲,10724A009 張永政,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由航空器持有者或執行者所製造的部件 (2)須根據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九項(FAR21.9)個人可在取得型號認證及FAA核可下生產部件,普通部件可由經政府認證之 其他單位生產使用,部件可由航空器持有人或其他登記在案之使用者生產 須根據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五條 (經民航局核准即同意之後方能執行,並記載於維護紀錄 第二十一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 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第二十二條(不得使用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03-17 15:11:航機二甲10724A029 梁隆奕(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由航空器持有者或執行者所製造的部件 (2)須根據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九項(FAR21.9)個人可在取得型號認證及FAA核可下生產部件,普通部件可由經政府認證之 其他單位生產使用,部件可由航空器持有人或其他登記在案之使用者生產 須根據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五條 (經民航局核准即同意之後方能執行,並記載於維護紀錄 第二十一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 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第二十二條(不得使用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03-17 15:12:航機二甲 10724A023 王柏凱(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張景龍03-17 15:12:航機二甲 10724A137 張景龍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15:14:航機二甲 10724A039 吳昀澤1)OPP全名為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 (2)是由航空器所有人or使用人所配置的產品,必須符合原始型設計才能製造。 在改裝期間航空器維修廠所依據補充型別檢定證或經依航空器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檢定合格者,其配置之產品,不得從事販賣。
03-17 15:16:航機二甲10724A004陳文慶 (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15:22:航機二甲10724A022顏志庭(1) 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2)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配製之產品,其製造必須符合原始型別設計以供 其維護或改裝用於自已的航空器。該產品及適航文件僅可用於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航空器上,不能用於公用零件或借用零件合約中使用,需遵守民航法第二章之維修管理第四節適航維修管理規定第21條,也就是說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03-17 15:30:航機二甲10724A028 張晉維(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由航空器持有者或執行者所製造的部件 (2)須根據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九項(FAR21.9)個人可在取得型號認證及FAA核可下生產部件,普通部件可由經政府認證之 其他單位生產使用,部件可由航空器持有人或其他登記在案之使用者生產 須根據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五條 (經民航局核准即同意之後方能執行,並記載於維護紀錄 第二十一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 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第二十二條(不得使用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04-21 10:09:航機二甲 10724A014 阮偉哲 (1)Parts Produced by Owner or Operator,簡稱 OPP 由航空器持有者或執行者所製造的部件 (2)須根據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九項(FAR21.9)個人可在取得型號認證及FAA核可下生產部件,普通部件可由經政府認證之 其他單位生產使用,部件可由航空器持有人或其他登記在案之使用者生產 須根據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五條 (經民航局核准即同意之後方能執行,並記載於維護紀錄 第二十一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從事零件配製者,得建立零件配製程序,於報經民 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零件應依民航局同意之技術資料配製,始得裝置於其航空器) 第二十二條(不得使用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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